给父母办的visa,假设1月1日入境,拿到30天的pass,1月20日从HabourFront出境到游轮上住一天,1月21日回到新加坡,这样没去其他国家的情况可以再拿到30天的pass吗?
假设上面入境新加坡没问题,网上延期89天“stay up to 89 days from date of entry to Singapore”要怎么解释呀,是从1月1日起算,还是从1月21日起算?感觉ICA网上写的东西都很模糊,不如IRAS和HDB都写的清清楚楚不会理解出其他意思出来。
“stay up to 89 days from date of entry to Singapore”至少应该从1月21日起算,很有可能从1月30日起算,因为经验如果一个月延期另一个月的话就是1月1日到1月30日再到2月30日(1月30日之前最后几天才可以申请)
我觉得是从最初入境的算,不然,有人就可以刷超过三个月了。
减少回复了,但您的是一定要回的。
不过,换个角度想的,父母来了你给他们申请LTVP不就行了?那样可以保证时间长点
都是一个政府, 甚至都是剑桥叫出来的英文, ICA 一样的准如果不是更准的话。
只是个人的知识, 理解能力, 熟悉和经验不同而已。
我这里要出来补充2点:
1
二楼看来貌似有经验, 可是两句话都不精密, 第一他那是出境了重新算入境不是延期的, 第二严重注意移民厅向来是说30天, 从来没有讲一个月(2月28、9天,可是7月31天,,,,怎么算月??????), 这个很重要不然你逾期还不知道呀呀
2
我所敬爱的大侠吗, 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 这回他有点想当然。 害怕总数超过89天。 这是完全不必要记得我们做过6个月, 甚至九个月的, 超过没有关系。
总之:
是从21号算起, 再延期89天, (如果能批准的话, 嘻嘻), 这不清楚了吗, 还要多仔细??!!
当然你的第一个问题21号回来能拿30天吗那要看你跟随谁出境再入境哦??!!
至于移民局不吐露办理细节那是宪法规定的, 这里不便置评!!
只讨论事情, 相关提到的帖子或人名只是为了讨论更具正对性, 谢谢:)
谢谢
20120228甲
看到网友经验,LTSVP不是100%批的,父母没有过硬留在新加坡长住的理由appeal可能也无效,要多做些打算。
我是觉得你楼下那位说的对,“from date of entry to Singapore”,没有限定词的情况,通常应该理解为隐含有限定词last/recent。另一方面考虑,第一次从1月1日起始的visit pass都在出境时已经无效了,e-XTEND所针对的应该是当前的从1月21日起始的visit pass。
综合分析,觉得出入境延期再加最后网上延期应该是可以超过3个月的。想要找有实际经验的求证一下。
从字面上理解是那样的,只是,我觉得他们对你一次居留的限制在那里,就是大约90天。
如果是从最后一次入境算起,那么你可以简单地获得5个月:前两次可以通过短期出境到印尼、马拉西亚、泰国达到,之后通过延期达到。但过去的例子有办了三个月的,之后就被预先警告了。置顶的好像有
觉得凭你得条件,申请LTVP应该是很稳的吧,一年的,我觉得比你这个要容易搞,所以,上面的例子反而少
没有听说有一次居住90天的限制, 谁说的, 文件在哪里? 如果以前我没有来时就有这样的定论, 请修改之:
理论上, 一次VISA 可以多次延长PASS (UPON APPROVED), 通常是90天。加一个字“通常”就比较严密些。。。
丙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