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现在是PR,公司有个老板要打官司。可能要出庭帮老板作证,或者被法庭传票作证。会对PR有影响么?
直接主动作证好?还是被传票影响小? 朋友怕惹上麻烦事,不想去。
应该没有的吧.
就是想问下,去作证或被传票作证,会在个人的经历中留下记录么?
这是服务社会!个人义务,没什么
放心,没事儿
如果你的朋友能够给新加坡政府作证解决大案要案估计还有加分呢
不是什么大案子,就是公司老板的官司。朋友是担心自己会陷入不好的境地,所以不想去作证。但是如果法庭传票就一定要去了。不知道会不会对自己的PR造成影响,或者留下什么不好的记录什么的。
被传票的话,算义务服务么?
应该是。雇主应该不会给假期吧?那不就是义务了
不会随便传的,一般都的你同意,或很相关吧
朋友混乱中。。。。我也帮不上什么。。。。让他自己解决吧。如果有懂法律的看到这个帖就给个建议吧。
朋友主要是不想去,担心惹祸上身,人家是老板么,朋友只是个员工,到时候可斗不起啊。。。。
这个复杂,但表面上肯定对PR没影响
不会影响的。如果这件事情跟他没有关系,出庭与否全凭他是决定,没有做亏心事情怕什么!?
只要不是做伪证就没事的。难道正常作证还不对吗?!
法院让你去你拒绝作证会受影响。又不是你犯法,新加坡法律是公正的。我原来有个同事收到传票要出庭作证,还要请假呢,一点都不敢怠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