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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此类合约是否合法

我是PR 在新6年多 2009年开始工作

这份合约是今年5月底我找新工作时签的合约

当时老板说 试用期工钱$1700 转正后$1900 但实际签合约的时候 说有$100块是当作全勤奖的 没有请假才能拿到那100块

所以合约上的数字是$1600 和$1800

这个就算了 我本身不太计较工资 所以才签了类似这样的合约

合约中规定 不管任何情况 只要2年合约内要辞职 哪怕给了1个月通知 都必须赔钱给公司

当时没有多想 觉得既然签了2年 就是要长久做下去的

工作后才发现 为什么像签了卖身契一样 因为所有进来的员工无一例外都想走 除了极个别善于把别人功劳统统揽在自己身上 而把错误统统丢给员工的主管 以外

所以公司才会想方设法 留住想要走的员工 用 只要辞职就必须赔钱的 条款约束大家 不得不继续做满合约

希望有专业新加坡劳动法知识的专业人士给一些建议 此类合约是否符合劳动法条款 如果符合 我当然就闭上嘴巴继续干活

如果并不合法 我应该怎样做 才能辞职并不损害自己的利益

万分感谢!


对,如果合约这样规定,合约未满就要赔钱。有的新加坡本地人都中招。


您拿到PR还签这种合约。。。搞笑。
这合约,的确合法。


卖身契 都赶签 佩服


真的很有用,谢谢啦!

直播湖南卫视  zhibohunanweishi.com


顶!有专业人士来解答一下吗?新加坡这种霸王条款太多了!


你应该咨询一下mom


先把合约看清楚才签,觉得条件不合理就不签。不就那么简单吗?


据我所知,新加坡比较重双方的合约,而不像中国重劳动法,至于是否合适还是去MOM问问比较稳妥


合约字体太小,看不清楚。
公司的规模怎么样,有没有自己律师?
要是你的违约赔偿数目不大,公司也没有律师的话,要走就走吧。
不赔钱他奈你何?


这问题太好办了。

不让辞职你就消极工作。让他主动解雇你。

8点上班你10点去。
6点下班你4点走。

上班打电话,半个小时跑趟厕所。上完厕所回来眯着,眯半个小时又去半个小时厕所。去玩又回来眯半个小时。依次循环。

老板给的工作所今天做完,等下个星期的今天给他完成。

MC勇敢的拿,今天拿,明天去,后天继续拿。。。

连续这样2个月,,,估计老板求你滚蛋。


之前是想这么干来着。。。。不过实在干不出来。。。。。。。。


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 真要走 他也拦不住我


其实很多人都签了这样的合约 但都没去问过是否合法 。。。


我也是这样,想走,赔钱都认了,但老板说还要去MOM投诉,让以后不能在新加坡工作


如果是工作准证 确实会有不好的记录 再来工作就难了


今天去人力部问了,只要不是犯罪或者什么巨大问题导致不良记录,老板是没有能力让我们随便上黑名单的,只是辞职根本不算有记录


原来如此~谢谢分享呀


你不辞职,想办法让他抄掉你,这样不就不用赔钱了吗?


进展怎么样了?有没有去过MOM?


你问过律师了,请问只用中文写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对的,无效,只有英文的或者中英文一起的才有效


“橙子嘎嘎”怎么这样说呢:中文有效,如果发生争议,人力部会要求把这份合同拿到法庭翻译,他们再采用。如果合同里双方要求离职的条件对等就是有效,比如说公司说你辞职你要赔三个月薪水,他提前辞退你也要赔你三个月薪水,这样就可以。如果不对等,就无效的


专家来了,那再求问个,说辞职公司不让,说要回国公司说把机票复印件给上去才割准证,那买张机票给公司割准证然后自己不回国没关系吧,新公司批文早下来了,可以直接去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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