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达人:
朋友是新家坡公民,我是PR,朋友最近在琢磨注册一间新的公司,新公司业务与他现供职公司经营业务属于完全不同领域。他本人暂无打算从现在公司辞职,只是担心公司查到他在外面有自己注册的公司后会不高兴(比如公司认为会影响工作等)。所以他打算新公司的owner放我的名字,但是实际操作运营是他本人。
想请问,新注册公司owner的名字是公民和owner的名字是PR,对今后的公司发展有什么不同?比如税收政策,或者外国员工的聘请等。
没有区别
没有区别,不过如果公司法人名字是你的你有法律责任.
谢谢浮尘浮世和老鼠斑斑回复。
严格地说,跟中国不同,新加坡没有所谓的法人代表的说法。承担责任的是公司董事。
如果公司在某些事情上打擦边球,那股东有没有责任?
股东是投资者,责任限于付出的资本。
董事才是负责公司经营的。因此可以说所有经营的责任都在董事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