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ICA更新了PR申请的材料清单,增加了一项对非英文文件的翻译要求.
1.去使馆翻译 (中国大使馆应该是没有提供这项服务的)
2.公证处出具的翻译 (国内的大家都清楚 新加坡的公证处
One Raffles Quay
Level 25 North Tower
Singapore 048583 )
3.私人翻译由使馆认证 (不过中国大使馆认证需要先去新加坡公证处公证因此这个没必要了)
综上,要么在国内做好,要么就只能去新加坡的公证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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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全对,翻译公司翻译的文件,找律师签字,移民厅也是接受的。我们就是翻译公司,我们除了翻译那些文件,也给客户代办公证业务。
那么之前在高等法院的翻译件还能用吗?
这个不清楚了 应该是可以的吧
那之前在律师事务所翻译的文件要去公证处公证才行吗?
要看只是翻译还是有公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