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家讨论双国籍宝宝,有一疑问,在宝宝满21岁后还能放弃新加坡籍选择中国籍吗?
理论上可以,还没看到实践的分享。成年人也是可以恢复的。
可以。如果你孩子21岁还没有去宣誓。那么将自动放弃新加坡国籍。
小孩成年之后还有机会选择中国籍是因为没有放弃过
成年人也能恢复?这倒是头一回听说,有什么说法吗?理论上中国国籍一旦放弃了就很难再拿回来了呀
论坛上有人分享过,我本人的看法是行得通,但需要看实际情况,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配合。
我觉得就算是理论上也没什么可能呀。
现在国内的公安局也都是联网的啦,你在新加坡放弃的中国籍,国内的公安局也能查得出来。
而且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号…这三个号码全都是关联的,可以互查。就算你说护照丢了要求补办,公安局也能按照你的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号查出你之前的护照号来,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呀
搜了一下,发帖的ID被禁止发言了。看不到他的帖子。你可以谷歌一下,有这方面的介绍。
不明白你说的放弃和现在要求恢复有什么矛盾的地方,我看到的帖子是,可以要求恢复,不管之前你是怎么放弃的。
论坛上被分享过成功的例子说明了这种拿回中国国籍的可行性。
我的意思是小孩21岁拿回中国籍不算是“恢复”,因为从来就没有放弃过。
而成年人一旦“放弃”了中国籍就很难再“恢复”了。
虽然依照国籍法确实可以申请恢复中国籍,但是可以申请比不等于一定批准。我相信恢复国籍的难度肯定比申请新加坡国籍的难度要大得多
小孩子的说法我同意,没有行为能力的确是没有放弃过。
至于成年人,我的看法是有人成功了,但不适用于全部人,要看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配合。网上可以找到这类帖子,比如东莞的自梳女恢复国籍,而且还30几个人一起恢复。这些人都80多了,你说中国恢复她们的国籍出于什么目的?当然是从人道上考虑。所以这样的人都可以恢复,普通人,年轻力壮的,估计也是没有问题。至于办事情的难度就因人而异了。
对应小孩说的没错。
大人的,无论是说恢复或重新申请,都是很困难,几乎不可能。同意
成年人的恢复一般都有特殊原因。
最近的一个,嫁去某国,然后被“扁”,稀里糊涂失去国籍,,,后来回来给恢复了。
小孩子需要在21岁到22岁之间去宣誓,宣誓时才放弃原国籍。所以只要不去宣誓,就一直保留原国籍。可是到22岁时还不宣誓的话,新国籍会自动丧失。
谢谢大家
小孩也几乎不可能,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管你是成年人还是小朋友,唯一可以用的漏洞就是这里小孩不用去退籍,能瞒着就尽量瞒着,但是 1 你小朋友不可能一直待在国内,2 他要续中国护照,续护照必须得回国并且有大人担保。所以成功续护照的前提是父母有一个还保留了中国国籍。不然的话,续不了护照,要不就出不来要不就回不去,要不就一直用新加坡护照进出中国,然后直到21岁突然变成了一个从未用中国护照出过境的中国人。很多前提,想明白乐再决定。
中国确实不承认双国籍,但是小孩的情况比较特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两种情况会丧失中国籍: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中国公民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小孩换新加坡国籍时并没有退出中国国籍,显然不符合第一条
至于第二条,小孩拿新加坡国籍都是父母做的决定,不到21岁宣誓都不算是“自愿”,所以这一条也不符合
所以中国虽然不承认双国籍,但是小孩的情况比较特殊。并不能算是双国籍,顶多是国籍未定
你去跟官老爷们抠字眼试试看?你说国籍法上说“自愿”,小朋友不是自愿的所以国籍法不适用。中国的法规不管严谨不严谨,地方都有很多解释权,大前提定了,个别字眼的歧义,有人理你才怪。总之就是,别以为自己很能找漏洞,别给自己找不痛快。
正是因为国籍法适用于小孩,所以国籍法上提到的“自愿”才有法律意义,所以小孩依然受中国国籍法保护,也依然还是中国籍
另外我觉得你只是庸人自扰而已。当初我去大使馆退籍时什么都不懂,还打算给小孩一起退,结果是中国大使馆的工作人员告诉的我小孩不用退国籍。如果按照你的悲观理解,他们应该很高兴地把大人孩子的国籍都退了才是。
所以根本不需要跟官老爷抠字眼,他们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根本没那闲工夫管这些小事的。毕竟我等屁民又不是什么权贵、裸官,犯不着
你还可以继续抠字眼,比如国籍法里的第9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要定居国外才算,换了国籍但是回国定居了,或者压根就没出国就换护照的,还是中国人,国籍法补适用。
你错了。你还抱着认为是漏洞的想法,落伍太多了。
小孩主动去退籍都退不了。
各位大大,我一直有一个疑问。如果宝宝在双重国籍的情况下享受新公民的教育费用的待遇, 学费比起外国人节省很多对吧?万一到21岁时他选择中国籍而退出新加坡籍的话,那些学费的优惠政府会不会让他补回呢?
你又不是官家,对宪法歧义条例的解释难道以你为准?你说谁错了就错了?
仔细操作确实可行,但始终是个漏洞或者灰色地带,遇到个看你不顺眼的官家,拿着个“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大帽子就能灭了所有的借口,你有理也没地儿去说理。
中国很多法规都很含糊,各地各自解释各自实施,这就造成了中国不可能有什么“默认”的事实,要么法律条文写得滴水不漏,要么各地各自发挥想象力。这跟美国新加坡的“默认”又有些不同,美国新加坡虽然也不允许双重国籍,但是你去问任何一个移民官员,没人会给小孩的双重国籍的默认事实做第二个解释。
儿童退籍当然可以,只是在新加坡不需要这样做而已,这里的中国大使馆当然能省事就省事。
看你那样子,干嘛?我解释宪法了?莫名其妙啊。
我针对你说的什么漏洞说而已。你不知道我好心告诉你。
有人顺便去大使馆给小孩退籍,不被允许。因此,这里没有什么漏洞。
其实国籍法没有对小孩的部分作出明确规定,基本是按国际惯例执行的。说白了,保护未成年人。
现在更加松,前一阵子还有本地出生的新加坡公民被大使馆认定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呢
这个论坛还没有看到小孩随父母拿到新加坡公民后在21岁主动放弃新加坡国籍的实例,所以没有人可以给你真实可靠的建议,讨论的也都是纸上谈兵。
我个人预测,100个人里面,90个人不会选择中国国籍,还有10个有可能会选择除中国外的其它国籍。
另外,新加坡的政策随时变,或许你说的也有可能发生也说不定。
不是啊,不是就别上来指着先来个结论:你错了。我还以为哪级领导干部下指示了呢。
用不着好心告诉,这里面的道道是什么我会不知道?我家小朋友当年就玩过这个,没意思。早就看穿了,就是个灰色地带而已,有没有事完全凭运气,犯不着把这种做法高调到什么“你落伍了”
几句简单的条例就能被乃们抠字眼挖掘成“不提小孩 是国际惯例 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种高度,
那条例里的这句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又是为了保护谁?保护贪官?
中国是联合国成员,根据联合国儿童法,成员国不可以剥夺21岁小孩国籍。所以即使中国政府知道小孩有双重国籍,也只能默认。
但是根据中国的法律,中国不会接受别的国家小孩成为公民。新加坡接受小孩成为公民,这就是区别。
也许中国也接受小孩随父母一起成为公民,带求证。
默认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中国的做法就是你可以规定,但我不承认。真正到了办事的时候,看的就是当地政府的嘴脸了。在大陆,没人会理睬你什么联合国的儿童法。谁管谁还不知道呢。我摘了一段你可以看看,
本人是北京市户口,妻子是外籍,孩子出生在妻子所在国,4个月大时带回北京,由于当时不懂政策,就给孩子办理了该国护照,持有护照回到北京,至今每年办签证从未离境,由于我没有该国的绿卡,所以出入境管理局国籍认定部门认定我的孩子是中国籍,但并不出具相关国籍认定材料,而办理签证部门告知我的孩子由于已取得他国护照并每年都办签证就不能认定为中国籍了,我将两个部门领导会面谈及此事,最后的结论是法律条文不完善,后我又多次找到国籍认定部门他们还是坚持我的孩子就是中国籍。之后我到计生部门欲给孩子上户口,答复是先退出他国国籍,然后取得中国护照再给上户口,我又到出入境管理局,领导说有户口才能办中国护照,我说明情况后领导说现在就是政策有顶牛的地方,让我回家等到政策合理的时候。但是孩子马上上学,诸多事宜还是如此,我已焦头烂额。我想请专家解答的是一,我的孩子能够享受到咱们国家的义务教育吗?二,我能给孩子办理北京市户口吗?急盼专家明示,万分感谢
这种父母里面有一个是中国公民的,小孩有外籍的情况下,办事如此繁琐,那些没有中国国籍父母的小孩,怎么办?另外,国内部分地方公安局都允许未成年人退出中国国籍,只要手续齐全,监护人在就可以申请。我看奇葩的是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吧。
说是这么说没错,可是碰到那种喂人民服雾的,有理也没地儿说去。难不成你上联合国投诉去?
出入境管理局国籍认定部门认定我的孩子是中国籍,但并不出具相关国籍认定材料 这个是关键,呵呵
有些事,大家都懂,上面有政策,下面实施又是一回事。
一个国籍法,一张A4纸就打完了,我不认为是严谨。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你别老盯着那个自愿啊,别对同一句话的另一个词视而不见啊。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一句话才几个字,漏洞百出,这就是中国最高的法律,让下面的人有充分联想的空间。
不是单单这个国籍法不严谨,而是随便找几条,也都不严谨。。。有什么事情了就说法律不完善。。。几十年如一日地不完善。。。。
废话,我讲的是事实。你是自己揣测。我用事实告诉你揣测错了。
你继续狡辩吧,反正你解释国籍法了,我只是说一个实例。别赖别人
那个年代都没水平,但不存在故意的意识吧。
后来没改进,感觉是根本没把这当回事儿。哪个小孩被剥夺了公民权?实际操作中没有。都是忙不迭的当外国人去了,所以,还改那个法干嘛。两会别的事还忙不过来呢
没错。但死抠字面没意义,因为实际操作中,从来不把小孩列在这里面。所以,这只能说明没说清楚小孩的部分。
更不用说自愿那个字眼。我估计你也会认为小孩不具备“自愿”的资格,这也是社会公认的吧?
扯远了没用。人家在你已经加入他国国籍的情况下,都承认你还有中国国籍,这就足够了。
户口,是另一个问题。
新加坡就有几个,多少年也不知道自己是什么国籍,总理都管不了。为那几个极少数的情况,谁都不愿意出头,正常
我同意小孩没有自愿的资格,但实际就是被考虑而且统一执行了,我前面举的例子就是证明,不能双国籍。包括小孩。
哪个例子?先拿了外国国籍回国的?
老百信考虑的多的是实际问题,而不是虚无缥缈的国籍,有国籍,没有护照,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你在国内怎么生存?说说很简单,少数人嘛,正常。是因为没发生在你身上。
我前面发的,那个询问的内容有北京的律师回复,必须退出其中一个国籍。
那个,按国籍法,天然不具有中国国籍。
我说过的,那是国籍法中唯一一条明确涉及小孩的: 先有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这个,不是你引的那条自愿与否的那一条。
人家认定你有国籍,应该是从宽; 没有,是正常,没啥好说的。
最近的那个新加坡这里拿旅行证的,也说明从宽了
他自己的问题,他自己都承认。
发生在我身上,我只会找自己的原因,呵呵。绝对!
再说,当外国人多牛逼啊,大家伙不都是忙不迭的当外国人嘛
我说的一直也都是不能双国籍呀
你那个例子只能证明小孩先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之后就不能再拿到中国籍,这个是一定并且肯定的,应该没有任何争议
我说的是小孩先取得中国国籍之后,在成年之前不能再取得其他国家国籍,就算实际取得了外国籍中国也不承认,同样不算双国籍
两类不同的案例,但是并不矛盾呀
你说什么事实了?你自己亲历的,还是从同事邻居朋友亲戚网友那里听来的?
我可没什么狡辩,抠一半字眼的也不是我。
臆想着国家进步了,跟上国际惯例了,然后拿些路边社的新闻来当事实的,那是你。
所以说你out了。非要亲历才是事实?那这坛子上的那些例子,都是路边社了,不用举了!?我说的是最近这里好几个人说过了,报纸上都有类似的(多年前)。最近还有一出生就是新加坡国籍的去申请签证,大使馆居然认定具有中国国籍,不给签证,给中国旅行证。
脑筋想错了没关系,要以事实来检验。不信,你自己去退一次就是了。
狡辩,是你说我在解释宪法。。。真是好笑。解释国籍法的是你,喜欢上纲上线还给人乱扣帽子的是你。
要说抠字眼,得有水平。“自愿”十年前就是我抠的,还有那个房屋买卖合同争议《在新加坡买卖房屋遇到的法律问题 -…》,你知道也是我抠的。
你说的那个例子,父母有一方是没有PR,所以才给的旅行证。我说的那个例子也是这种情况,这符合中国国籍法。不存在什么宽容不宽容的。要宽容的话,应该要给上户口啊, 不需要退出外籍啊, 国籍法不是不承认外籍吗?
而且你也不要再说什么不给退小孩的中国国籍是按国际惯例, 回国就可以退。而且,中国驻其他国家的大使馆也是有允许退的,比如日本。
我一路要表达的是,你要取回,恢复中国国籍不是容易的事。国内政府机构没有这么容易打交道。我更关心的是事情操作的可能性。
国籍法存在漏洞, 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解释清楚的, 我那个例子说的是,国籍法里面有规定,需要定居在国外的,父母有一方是中国籍的,小孩先拿到外籍的情况,没有中国籍。 可是人家没有定居啊,所以小孩应该有中国籍, 问题是,你有中国籍,没法办事啊。国籍法是不是要对具体办事的过程作一个诠释呢?你认为这样的国籍法叫严谨?
有中国国籍,但是你没有居民户口, 没有中国护照,没有中国身份证,请问,双国籍的实际意义?不要再鼓吹什么双国籍小孩是照顾未成年人,和国际默认了, 国际可以默认,但国内没人会鸟你。 逼急了, 人家就把不允许双国籍拿出来吓你了。怎么办,屁民只有退出外籍才可以在中国落户。
而国籍法第五条写的很明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所以你那个案例里的小孩应该没有中国籍,既然没有中国籍就谈不到丧失国籍的问题了。
而那些在新加坡出生的PR小孩,出生证上会明确写着他出生时不是新加坡公民。所以不论依照哪一条,小孩都是获得中国籍在先
自相矛盾吧?那现在换你解释一下前面“定居在国外”的意思?
建议你不要把国籍跟户口混在一起说,完全是两回事,只会把问题搞复杂
我的亲身经历,小孩可以拿中国户口,也可以拿两本护照,你还有什么纠结的呢?
而你那个案例里的小孩可以说不具备中国籍,所以也没有户口。新生儿想要拿中国籍的话,必须有没加入其他国籍的证明,就像新加坡的出生证上标明的那句话。而这个小孩明显拿不出。
我那个例子人家都承认了,小孩有国籍,但不给证明。呵呵,官字两个口嘛。
你可以, 别人不行。为什么不要拿来说?哦,你拿了就是所有人都可以了?你的例子可以,但是是你的,请不要拿来推广。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我在前面也说了,需要看当地政府的配合。
在国内生存的,没有户口是什么情形,你是没法理解了。
那个小孩只要能拿得出“未加入外国籍”的证明,那他就有中国籍。
但是他拿不出这个证明,所以办不了中国护照、户口…
想要拿这个证明得退掉小孩现在的外国籍,但是他们舍不得
从头到尾各个部门给他的解释、建议,全都说的挺明白的吧
上面的点评,建议你仔细读几遍第5条。 看看说的是谁,影响的是谁?潜台词是什么?到最后害到谁了?如果不解释,请问,这样的国籍法是不是健全的。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为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写的这么明确你有哪个字不认识吗?
你说的那个案例套到第五条其实就是:
那个小孩的父亲(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于国外,小孩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所以不具有中国国籍
除非这个小孩能证明自己未获得外国籍,否则他就不是中国籍
你理解能力有问题呀
国际惯例是不剥夺小孩的国籍,你那个小孩根本连中国籍都没有,哪来的剥夺?
小孩不具备中国籍的条件之一, 父母之一要定居外国。呵呵, 是谁看不懂,如果没有定居国外呢?有解释吗?
我看是你的理解有问题吧? 再多读几次?为什么人家当地政府都承认小孩有中国籍了,你还要硬说没有呢?
所以说前后矛盾嘛,办事的也承认,法律有顶牛的地方,这样的法律居然还有人认为是可靠的,严谨的,I服喽YOU!
我没看到当地政府承认小孩有中国籍了,而只看到你说小孩他爸说当地政府承认小孩有中国籍了。已经转了三手了
我更相信是小孩他爸的说法自相矛盾而已。我亲身的经历你不信,凭什么让我信一个转了三手的消息呢?
类似的案例很多,我有个朋友就是拿旅游签证去美国生的小孩,小孩直接拿了美国护照
回国之后公安局的说法就是:只要小孩拿得出未加入其他国籍的证明就可以落户。谁敢直接就说这样的小孩有中国籍?除非他不打算干下去了
你那个例子里孩子妈干脆就是外国人,当地政府不可能痛快地承认小孩有中国籍。否则那么多去美国生小孩的怎么算?
我相信当地政府说的一样是:只要能拿得出为加入其他国籍的证明,就有中国籍。
前后矛盾的是小孩他爸的自说自话而已
一面声称政府部门承认小孩是中国籍,一面又说政府部门不给小孩中国护照
我只能呵呵了
我相信任何一个正常的办事员遇到这种情况都不可能直接说他的小孩有中国籍,这个有中国籍必然是有条件的,也就是他后面说的退掉外国护照证明小孩未加入外国籍
一切都这么顺理成章
人家直接承认了,而且说可以给国籍证明,但只要你出了办事大厅,国籍证明就无效了,好笑吧。这就是国内政府的嘴脸。你搜一下我那个例子就看的到全部了。所以嘛,当事人有中国国籍,但屁事办不了,当事人没有中国国籍,于法规定的不同。矛盾吧?
父母都不是外籍也有定居国外的说法,按国籍法,小孩一出生就有外籍的,不具备中国国籍。但父母没有定居外国呢?呵呵,国籍法也没有解释。果然很严谨啊!
说的是啊,如何续得了护照?
矛盾的地方多的是,有中国国籍,但没有中国护照很正常,大使馆还不续中国护照呢。你回国,没有户口能续护照,同样不行。那个例子问题是人家要有户口来办事啊,不说有中国国籍,说什么?
这是实际存在的问题,国籍法帮不了你,因为它不完善。缺乏细节,造成各个部门推来推去。谁吃亏?只有那些自以为有双国籍的家庭。
你说的例子可没说是否PR
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应该会同意,根据国籍法,他们100%不具有中国国籍。既然都从未具有,根本就不用谈“恢复”了。
现在放开了一点,觉得已经是很好的改变了。觉得不能指望太多。
其实对应地看新加坡的国籍法,这方面是一样的,不自动具有新加坡国籍。
至于“恢复”,严格上讲就没失去过,都谈不上恢复。而几年前,我公布过,大使馆明确回复,凭过期的护照办理手续(当然,无新加坡国籍的证明是一定要的)。简单来说,任何时候你都可以有中国护照,只要你有那个证明
我完全同意。
按照国籍法,这种100%不具有中国国籍,毫无争议。
部分人员其实是出于好意,放宽了
你错了,请仔细读读第5条,定居国外就是前提,我那个例子说的很清楚,孩子父亲没有定居国外。因为国籍法囫囵吞枣,普通老面姓的理解就是法不禁止即允许。而且人家明显说明了他有国籍。你的100%是从哪里得来的结论?
人家当地政府都承认了,你比北京办事的当地政府还官方?
说真的,我只是看到那些人的嘴脸。
这就是国内的办事难度。 办这种事情没有什么法律你可以用的到。
你不是要看国籍法吗?政府,不过是几个办事员。国籍证明开了吗?没开算球啊?你拿这个说事,绝对是没道理的。
每个办事员都可以跟你说,你有几个几个国籍,有毛用啊?要我,早跟他说,已有他国国籍,请作外国人。这是国籍法说的。
包括新加坡,也不承认你的国籍。
扯吧。你根据法律,完全没有资格。人家替你说点好话,不代表就能“替”你把所有人都搞定。
这种情况,在新加坡你也是没有国籍。
我想请教各位大咖的是,加入外籍的小孩的中国护照到期如何续?谢谢!
如果你硬要说白的是黑的, 那就没有什么好谈的了。
国籍证明说的好啊,你们一直在说的双国籍小孩,有人有国籍证明吗?好笑。
只有回国续,前提是,你要有中国的居民户口。
定居国外,这个本身就比较含糊。你咋知道他没定居,或者不被认定为定居?
那至少说明中国的国籍法有缺陷,这样说很公正了。办事的人家就是给你屁股了,你硬要当成热脸我也没有办法。
所以啊,国籍法应该解释啊,没解释,当然按自己的想法喽,至少这个想法已经被科学网分析过了。说的就是国籍法的缺陷。以及实际上中国已经默认了双重国籍,你有空自己可以看看。
什么叫黑的白的
白纸黑字,如果给你开了国籍证明,法律认定的,那就算认定了。光说说,哪怕是公安部长说的,也分分钟不稳[titter]。
但是,公安一查不是就知道了?
你就这点东西?最重要的是,他已获得外国国籍,还谈什么啊?是否定居已经不需要认定了,这点你都想不到?太easy了。
回去,把外国国籍退了,,,
续没多大意思,反正也不用。
如果成人的时候放弃了外国国籍,凭未加入证明,自然可续
办事难度就看你自己了,国内有关系的,好办,没有的,按照政府人员对程序的理解办。
本来就该给个屁股,还好意思去。
要我,不齿于此。
歪果仁不是当的挺好的,不想当,早干嘛了。愚蠢啊
人家不要退嘛,这还不知道。而且像新加坡,能搞个退籍证明吗?
续了可以不必签证呆国内好长时间,方便啊。
公安没理由知道。估计也没兴趣知道
问题是,人家有国籍啊,凭什么给屁股?
还说?你都已经有他国国籍,无法有中国国籍(除非先有)
不过,这件事上,人家是给热脸了,这个你得赞一下
如果父母都是外籍的,那正常,给个屁股你没话说。
那也是给脸了,呵呵。
这件事上,出入境局绝对是给脸了
事实如此,不好意思。
你认为是没有,然后给了,所以你觉得很贴心吧?
我认为的刚好相反,要说服我,要有实例。
不要退,这谁的责任?当然是自己的原因啦,不能怪别人不给脸。
退籍可以有证明的,马英九就有。
人家用的是外国护照入境,正常的不能再正常了,给什么脸?
一国政要和屁民可以相提并论吗?在新加坡,普通人的小孩能搞的到退籍证明?
正常个茄子。先具有外国国籍了,就是歇菜。
自己非要搞,是投机取巧,人家给松了口气,但你又不去退。拉倒吧。
很多人,一步错,步步错,还能怪别人不给脸?笑话。
要我,买块豆腐撞死
你失去焦点。我只是告诉你,有这种证明。是否政要不是重点
哪里不正常了?新加坡很多小孩回国都是这样的,新加坡护照入境中国,然后国内续。这和给不给脸有什么关系?
人家先有中国国籍,从来没失去过。你啊,根本混淆着说,呵呵
问题是你要搞的到。说马英九没有用, 你说张三李四或隔壁王大麻子,我比较容易接受。
可以办签证啊。完全暴露而已
看那个方便。
没有中国国籍做不到?我看是你混淆了吧。
你要能退的掉,就没问题啊。不觉得有任何困难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一个是先有中国国籍,后来随父母加入外国国籍。
一个是先有外国国籍。后者理论上没戏
不明白没关系。理解上的问题。
嗯,我也觉得你理解上有问题
否则大家都拿旅游签证去美国生小孩得了,生下来就是双国籍了呀
自己心里也知道是不可能的事情,何必还来抬杠呢?
在这里你可以胡搅蛮缠,你看看政府部门会搭理你吗
觉得你们真的是很好笑。现实摆在那里,政府部门的人说有国籍,你们要说没有。
没有关系,这个世界说白马不是马的人也有。自己硬要说没有,可是拿不出什么,嘴硬到底吧。
现实摆在这里,我当真没听见政府部门说有国籍,只看到你转述孩子他爸爸转述政府部门说有国籍
现实摆在这里,这么多赴美生子的小孩都没有中国籍呢,他家凭什么就有?他是领导亲戚吗?
现实摆在这里,你连这个三手消息的转述都不完整,原帖后面还有追问呢。政府部门说可以证明孩子有中国籍,不过出了这个门就是废纸
都已经说的这么明确了,意思就是他个人私下里认可有国籍而已,否则官方的国籍证明怎么也不会是废纸的
是啊,字面上很清楚,你搞混了。
混了以后,非要拿个社么政府说了有?政府机构个人不能代表政府;我十年前就说有,有人承认吗?一个个还不是。。。
政府,是根据法律开了被认可的证明,那才算。光凭个人嘴巴说说,可以当成政府了?不会吧?你何必为了争这个而非要把某位办事员嘴巴上说说的非要当成是“政府”。
ICA给开一个小纸条说这个代表IC,那是真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那是白纸黑字!可是,照样很多机构不承认!
咱们要谈法律就谈法律,甭混着说。来,谈谈法律:你说法律不合理,不明确,都可以。但这点上是明确, 不管是不是合理。
再和新加坡比,其实,在这条上大家是一样的:即先有他国国籍,就不具有新加坡国籍!差别在于,新加坡可以接受公民申请(无论老幼,easy),中国,几乎无。所以,现在我知道那些海外出生by registration是必然的。在这点上新加坡法律是严密的:不自然具有国籍,但有个门,你可以申请
你到底有没有阅读理解能力?那就应该当场就说是没有国籍,为什么说有国籍,但不给证明?问题就在于国籍法的不清不楚。如果没有国籍,为什么底下的律师建议退出外籍?没有中国国籍,还能推出外籍吗?扯淡是不是?你要人家的小孩没有任何国籍?你解释解释。
不要扯到人家的家庭背景,人家就是一普通老百姓。如果有背景办事就不会这么难了。
字面上一点都不清楚。你们可笑的地方在于,国籍法不清楚,作为被政策影响到的人,应该要求法律的合理性,可行性。既然一个法律有不同的解释,法律本身就存在缺陷,需要完善。要知道法律有约束性,同时也有服务性。没有达到,怎么了?还不允许提意见吗?
你的阅读能力真的是。根据法律没有,你还胡搅蛮缠,那是自己找不痛快。
律师,茄子,律师只凭一张嘴,给你指了路,我不带路,不一定到。。。律师算什么啊!新加坡最牛逼的刑事律师,在他手里死了人还少吗?拿个律师说话,没意义。
说律师,我又要说3年前的那个买房子跳票的那个例子。卖方律师出错,然后买卖双方的律师都说买家的责任,要损失几万。旁观的各位牛逼中介,咨询的各位资深律师,都认为买家没办法。其实呢?过往的案例,证明了这些律师都是糊涂蛋!
你自己才可笑呢。那条法律写在那里,你不愿承认而已。定居,你都没法证明他是没定居;最关键的,是他已经拿了他国国籍,他自己都承认他作了错事!你还在这里给他洗地?!
法律不合理,但仍然是法律。恶法亦法。当然,你要是觉得你要推翻恶法,那我没意见。但白纸黑字的你无法改变
你这就是胡搅蛮缠了,普通人遇到难题不找律师?呵呵,法律上的问题来狮城论坛找你吗?为什么几个律师都说同样的话?说明这类问题出现过,他们提供的是解决办法,而不是嘴巴里跑火车。
扯淡嘛不是,他承认什么错了,人家说的是不了解政策。这个政策太模糊。 定居找你的例子在新加坡来看就是没有拿到PR。人家是哪个外籍没有关系,他自己说了没有定居。这足够了。为什么你们把眼睛看在这个遇到问题的普通人身上,而不是从法律上看呢?
我还是那句话,这个世界那么大,你硬要说白马不是马,也没人来抓你。尽管说吧。
摘一段,大家可以一起看看,
中国国籍法实行三十年来,由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实施细则,造成了人们的很大误解,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去解释国籍法,来对自己的情况作出判断. 而因为大部分人并不是法律专家,结果造成很多流传甚广,以至于大家都普遍接受的错误结论, 很多人甚至稀里糊涂的以为自己丧失了中国国籍. 最主要的误解是以下三个:
1. 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 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3. 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
笔者做为一名具有十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在这里对以上重大误解进行一下解释.
1. 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对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实际上,根据这一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具备两个构成要件:第一,本人已经定居在外国; 第二, 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如果只具备第二个条件,而本人并未定居在外国,则并不会因为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 定居可以有很多解释,而中国国籍法对定居并没有清晰的界定. 有很多海外华人,虽取得外国国籍,但并没有决定定居在外国,甚至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便很快回中国发展,这样的情况,便不会丧失中国国籍.那么,读者可能会问,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是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吗,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和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矛盾? 回答是,不矛盾,因为第三条只是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对该中国公民获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所以,如果你并没有定居在外国,而通过某种途径合法取得了外国国籍,在中国政府眼中,你还是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外国公民身份.
2. 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对于这一误解,最典型的例子,是留学美国的中国学生,他们在美国所生的子女,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自动具有美国国籍.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他们的子女并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是完全错误的. 实际上,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定居在外国,比如父母为留学生,则本人同样具有中国国籍,再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其获得的外国国籍中国不予承认.
3. 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
近来,很多人呼吁中国政府即使不能承认双重国籍,但可以象很多其他国家一样,默认双重国籍. 默认双重国籍的意思是说, 中国公民可以获得外国国籍,但中国政府并不予以承认, 除非本人正式声明放弃中国国籍. 实际上,这一呼吁是不必要的,因为根据对前面两个误解的解释,中国国籍法已经默认了双重国籍.
另外,中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但是一个隐含的条件是,该中国公民已经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外国国籍,否则, 如果该中国公民在未获得外国国籍前, 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便会出现一个荒唐的结果: 他将在申请批准后,变成一个无国籍人. 结合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便得出结论: 如果本人定居在外国,并获得了外国国籍,虽然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在程序上,还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生效,因为本人是否定居,是确定是否丧失中国国籍的法定条件,需要在申请中进行详细审查, 如果申请人确能证明自己已经定居外国,便可以认定该申请人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可以对其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予以批准,但在批准生效之前,还将被看成中国公民来对待. 实际上, 这已经等同于默认双重国籍了.
其实,中国国籍法还有许多模糊不清的规定,时间限制,暂时先做以上澄清.
后记: 实际上中国国籍法有很多混乱和自相矛盾之处.以上的解释,是最合乎逻辑的理解.不过,这部法律是三十年前制定,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当时法律制定者的法律水平,可想而知. 而且中国当时对外交往才刚刚开始,这部法律也没有什么用处,制订者在当时也并没有认真对待这部法律. 所以,直到现在,连一个实施细则都没有,以至于这部法律在实施中,非常任意, 问不同的大使馆,不同省市的公安出入境部门,以及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领导),都可能得出不同的回答. 当务之急,是拿出一部详细的实施细则,对国籍有关问题作出详细而权威的解释, 对实施中以及法律本身的混乱予以澄清.
“不懂”,不懂就是无知识,难听点儿叫无知。无知识办了错事。还要我来解释吗?定居,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拿了!拿了就没脾气了。自己找不痛快。
真是会联想,就算是无知吧,法律应该给个解释啊,怎么处理对不对?没有,靠自己的理解来处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比较相信律师说的。
算了,你的立场和我的不同,不用试着说服我。
你才是胡搅蛮缠呢!一个所谓的办事员随嘴说说,你非要说成是政府承认的了。我告诉你,那个人可能是保安呢。就是局长也没用,空口无凭,你不懂?!律师,我说的是律师只是给咨询,他又不给你打保票,也不保证你容易(你也知道跑去退国籍什么的难度多大)。因此,只能是一个参考,根本无任何法律上的保证。
你拿着两个东西说事儿,有点不合常理。非要纠缠,就是胡搅蛮缠了。
我给你换俩字。
自愿,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拿了!拿了就没脾气了。
干部就是干部,干部说话就跟放P一样,干部觉得重要的就死抠,干部觉得不重要的就扔一边。
想象力过然丰富,呵呵,你也就这点厉害。
不管是谁说的,人家政府机构承认当事人有中国国籍,这就够了,问题就在于有国籍的情况下,接下来怎么办?
我说服不了你。但你已经承认你的很多论据是站不住脚的,这个就是一个。
法律不需要给解释,你自己需要去寻求解释。那个时候他早咨询律师倒是对的,哪怕咨询你呢。其实他很可能咨询了,觉得自己不会回去,因此就入了,然后现在说骗话,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至于那个律师说的,当然是条路,但你自己都已经怀疑过了可能性,至少难度很大,不确定性很大,你相信了吗?没有嘛!所以你前后矛盾,最重要的是你自己觉得不可行。我不想说服你,是你自己觉得的。
非要撞南墙,请便。我已经说了,这种情况,即使是在新加坡法律,也是100%没有国籍的,根本无定居二字,呵呵
好吧。宪法还说人人平等呢,白纸黑字。一个办事员,能等同于机构?随便说说,就是承认了?您真是太把人当人了
好的,不用给解释,但问题多多啊,我们可不可以提意见啊?我们可以不可以说自己的看法呀?有想法也错了?您规定的?
按你的意思,要找局长?
什么人都可以找吗?我家住7,8环外也可以吗?
你二胡篓子一个!
这个讲的是另一条法律,根本无“自愿”二字。你还真当自己是干部呢
法律自己不会解释自己,你要去大使馆。。。
你可以提意见啊,就是提了意见,大家觉得合理,可以给你一些解决的方法啊。但实际操作上你先去把那个国籍退了,,,,
ICA小纸条的事情,你有提意见吗?我看那么多人,没一个提意见的吧
干部就是有水平,一个条例相隔几个字他不想说就可以死不开口。你也给“定居外国”编个故事呗,别用“不重要”给打发了。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一边说国籍法很久以前制定的,那时的法律不严谨;一边又洋洋得意的把10年前抠的“自愿”给翻出来,在“不严谨”的国籍法里给自己的说辞找证据。
真是左右打脸。
你也说把那个国籍退了,请问你,没有中国国籍,怎么退外籍?
有人是不是要说,没有国籍很正常啊,多少人没有国籍呢!新加坡就好几个。
153楼的点评,我看没有人去办事找的是该机构的保安吧?呵呵,真会扯。保安如果能解释国籍法,那局长应该换他来当啊。
你自己打自己的脸去吧。这种东西还用我来解释?根本就不存在歧义。如果有歧义,最多是定居的定义。这种小儿科的东西, 我真看不上。
我只是一个比喻,是指无论办事员,还是局长,保安,只要是个人,只要是说的,都没用!
我是跟你分享一下,这次我去公安局那里很多保安。那位事主是不是问的保安,不一定,他自己有些什么底子,没说,也不一定。最重要的是,他没有把个人当政府。我觉得你倒是把个人当政府,很没道理
如果局长也没有用,那法律存在大问题了,有待进步啊。
个人没有办法办事啊。怎么弄?
那是你的事儿。
当然。我这种大虾可以帮你提示一下,有退还护照一说。。。你看,高手吧。
小纸条怎么没人提意见?这个论坛就有。说明不是完善的,可以考虑嘛,难道说小纸条是最好的过渡,某些人才舒服?
局长不能比法大。
法律当然有待改进,亟需改进。这都是我们承认的。其实已经很多细则,,,,
他现在的问题,应该是已经放开很多了。
其实新加坡也有不少总也拿不到公民权的,你没办法的。有些事情,咳
屁,退了护照人家还要退籍证明怎么办?
我靠,在这提意见算提意见?你当咱们这些人是政府了?哈哈。I 服了 U
当然,可能有个别人提过,政府也没啥反应啊。
啧啧啧啧。干部的范儿来了。
这种大概是人品太屁了
人不多是真的,没拿到IC前,尾巴都夹的紧。
同理,中国国籍法存在缺陷,这是事实,有人办事难,虽然不代表全部,但至少代表多数普通人。国内政府机构的嘴脸,一个字“恶”。你得承认啊。
拿到IC前,尾巴还。。。我靠,这些人真这么怂?不可能的啦。要么怯于公义,要么并不认为太不方便(至少政府是这么想的)而为政府分忧把
你的范儿就不怎么样了。老是胡乱插嘴,目的只有一个:攻击别人。拜托把事情搞清楚再来,总是情况没搞清楚就上,老是犯错
那是新加坡管的好,政府有公信度。换国内?洗洗睡吧。
我没攻击别人,我好好的回帖来着的,冷不防地某个人硬从“过时”的国籍法里抠字眼举证说要“自愿”,不”自愿”不算。然后某个干部也帮腔说对对对他10年前就扣这个词了。
那我当然不服了,就你们会抠字眼,我不认字啊?我也给找个呗,也不用太远,就在隔壁。。。
啧啧,结果那位不吱声了当作没看见,那位干部倒是霸气侧漏,大手一挥:这根本不叫事儿,小儿科,我都看不上。
你们看得上的字,那叫“证据”
你们看不上的字,那叫“小儿科”
反正都是 BBS 上的瞎 JB 扯淡。
你这种扯淡根本就只能是小儿科的。说自愿倒也罢了。后来跟自愿根本无关的,没搞清楚就来当副班长了。以后搞清楚再来。
有好的政府,就如你所说的当怂包蛋了?睡吧,别想局长,都不能代表政府。记住口说无凭
我比较相信政府说的,律师说的。 其他人嘛,嘿嘿嘿。
真是好孩子,记得分辨哪个是政府,哪个是个人。别给糖了就晕了,吃下去是苦的
我这么说是因为国内政府办事狗P不通,不要告诉我你没看出来
不用争论了,赶紧退了籍安心等华裔卡吧
要看申请条件,提法很好,但普通人用不用的到就难说了。
我完全看不出来。一个政府办事员说的,就被你当成了宝,当成了政府说的,然后你还啰里啰唆说相信了。现在你又说人家狗P不通。再结合你前面说的那些错了在该的描述,拉倒,你那是没法通。
就是,拿都拿了,早干嘛了。某天主意变了,又怪这怪那的。
歪果仁不是挺好,自己跑去服雾去了
不好意思,这就是国内办事的情况,我不是当成宝,和我没什么关系。
因为法律不清楚,所以办事的人都不知道怎么办了,如果国籍法有说明,不用人家跑来跑去啊。所以,怪谁?当然怪中国国籍法喽。
你没看出来是因为你没和他们办过这样的事。当然不明白痛在什么地方。正常。
这话说的,你的意思就是办事不利怪自己。哪怕自己没有错。
如果是这样还要信访局干嘛?
能否用的到,个人看法是全看当局的心胸。心胸宽广的,自然用的到。心胸狭窄的,用不到也无所谓了
你真是的。明明他自己错过了,不懂程序。你还绕来绕去,有意思吗?
办不成,就办不成。你是谁啊?真当自己是领导干部了,想办什么一定要办成?重要的是别人一样也办不成。信访局,大部分是办不成的。
国籍法明明说你没有国籍,人家当事人自己都知道。说难听点就是要赖点东西呗。
引用: 你没看出来是因为你没和他们办过这样的事。当然不明白痛在什么地方。正常。我是没办过这样的事儿,因为我要办的,都是不给别人不给自己添堵的事儿。非要自己找不痛快,稀里糊涂的乱听乱信,还要折腾,那折腾吧。早咨询我啊,傻冒咨询一帮不懂事儿的,人家根本拿你刷着玩儿。
我又要说那个买房子合同的事儿了。多少律师,资深的,,,都是就一句,你的责任,认栽,几万块钱而已。就我一个人一眼就看出来错不在事主
我可没说他一定要办成,我在说政策的缺陷,这难道不能说?这论坛的话语权不是你家的吧。
没有办过就不要在这里装大师,你也不过就一网友。我说过了,要我相信律师还是网友,我会选择相信律师。不要把你那一套强加在别人身上。
至于什么买房的事,我不了解,也没有兴趣知道。 你自己放被窝里happy吧。
哈哈哈,笑死了。某人总是自以为是,
家里的娃娃根本不是公民,
也并没有实际操作过,
却总是喜欢在双国籍问题上纸上谈兵,
胡搅蛮缠,不懂装懂。
又跳了,!时刻等着机会攻击别人,你跟他一丘之貉而已。
你真是糊涂够意思,还在说谁小孩不是公民,两年前还要跟我单挑,给你看了护照了还要继续,还要掐架。当时007也以为我不是公民小孩就不会是,但后来他就想明白了,算是聪明人。
没想到,你到现在还为这个再次重复你的错误想法,服了你们这些人,徒增笑料尔
你真能忘。这是针对你说的,办事不利应该怪别人。
他自己错了,你帮他洗地,没用。他错了就是错了,跟话语权有毛关系啊
你办过?!你在被窝里办的?。
你相信政府(一个办事员)的空口白说,你相信律师。政府,律师让你去退国籍,又歪歪了,又觉得被骗了。
你相信谁是你自己的事情,不过,把一办事员当政府,把不懂无知犯了错当成没错,现在又进行其他狡辩,真是没救了
实事摆在面前,你还要强辩。
你说人家没有中国国籍证明,我问你,按照论坛上到处双国籍的帖子,新加坡入籍的小孩有中国国籍吗?有对不对?有国籍证明吗?呵呵。
政府的说法就是你有,但没法给国籍证明,你说的那个例子为什么给旅行证?就是因为父母一方不是PR,你可以看看这个帖子。这不是什么宽待了,是他们根据国籍办事。国籍法有这样的依据吗?没有,唯一能说得就是“定居海外”这四个字。
你知道你的问题在哪里吗?既然大家都没有办过,凭什么你要说别人是错的,是失去焦点,是小事,是不会做事?
我是来讨论的,以一个平民的立场。一个普通老百姓在国内办事的难度,你也很清楚。
不是你幻想的什么帮他洗,我都不认识人家。你这么说是不是胡搅蟒缠?
你真是胡搅蛮缠。他自己都说了: 他当时不懂,简而言之,做错了。
不用我说他错了,是他自己都知道自己错了。你洗吧。
告诉你,住英国大使馆上有明确解释: 即使有资格但已获得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别失去焦点,要办你去办啊。我只是说这办不成很正常。要怪先怪自己
斑竹的工作在于引导讨论,而不是指责别人,不是一上来就指着鼻子说,“你错了”。好威风,好气派,好牛B。
你不是也叫别人谦虚吗?你自己为什么不能谦虚点,低调点。
真是会扯啊,不懂就是错了?什么逻辑?
那个简而言之,是你加上去的吧。
英国大使馆说的代表国籍法?失去焦点的人是你吧?
错了就是错了。你没错你就辩解。
斑竹不是来判断对错的,你真的是把斑竹想的权力多大是的。斑竹参与讨论,他就是一个普通人。别老拿这个来说事儿。给你上上课: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说你错了,这不是斑竹的专利。
我没有说国籍证明的事儿。是你相信的“政府”说的。那你就照办呗
你说的什么定居的条件,也不是本例的重点,事主也没有提到这个事情,我对那没有太大的异议。发旅行证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美国的也是出生就具有公民身份,但只要你没有办它国护照,就可以拿旅行证。但你办了,还用那个跑回国内去了。。。这些,已不涉及是否定居,是否自愿的问题了。要解决,得回原地。在英国大使馆的解释中,就明确说原来有中国国籍但已经拿了英国国籍的,中国的就失效了。
。。。
话说到这里,看来,你根本不认为国籍法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是很好的法;政府也挺好的。看来,确实根本不用改。这个我现在倒是被你说服了。看来政府还是英明啊,根本不需要改嘛!
那如你所说的“狗P”政府某办事员嘴巴说的就代表国籍法了?比尼玛大使馆白纸黑字的还能代表?
好吧,办事员是三个代表,行了吧?我赞成啊!但他没给你办你想要的事情,我只是说你怪谁也没用,只能怪自己。怪国籍法?怪自己早干嘛去了
你的逻辑思维真的很有问题,你要说别人错了,自己首先要站在正确的立场。你没有正确的立场凭什么?再说一次,凭什么?
从头到尾,你的联想就是,保安啊,律师,政府人员说的都不算,你说的才算。还怀疑我给人家洗?呵呵,我没有看到你说的什么具体证据。这样怎么说别人错了?好吧,就当你是开玩笑好了。
请你看清楚我说的狗P指的是什么,政府任员说的是没有办法代表国籍法,我什么时候说代表了?我说他们虽然照国籍法理解,但办事狗P。看清楚了,我从头到尾说的是国籍法不合理的地方,有缺陷。你还要和我辩什么。
你牛逼!你有蛇呢资格说你有正确的立场?笑话啊?你这种逻辑才是真正的有问题。你都没法证明,你还来辩论啥?所以,这个观点根本就是错的。
每个人都可以说别人是错的!我能证明你错了,这才是最重要的!
说事实,别胡勒什么逻辑,立场。是他自己说的错了(“不懂”是原话),不用我说他错。
至于什么办事员嘴巴上被你说成是“政府”认定了,你说你错不错?这还要证据吗?
你不认错,可以啊。你去办就是了。他就是办不成!那还不是错?撞了南墙了还非要是墙的错!
你替他怪这怪那儿,最后,我发现你证明了国籍法是无比英明。高啊,原来不是你说的国籍法的问题啊。自相矛盾了。李海
另外告诉你,英国大使馆的白纸黑字也代表不了,国籍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这部法律太旧,造成的结果就是底下机构不明白怎么弄,无章可循。
我算是明白了,我们不在同一个层次,我的看法是有国籍后办事狗P,你还停留在人家有没有国籍的问题上。
要说服我很容易,不是你说没有国籍就没有的,拿出你的例子,然后才讨论,你不是有英国大使馆的条例吗?也举个例子吧。不要凭空臆想我的。
拿什么证明?你的嘴?不好意思,本人不接受论坛上网友的说法。
随便你说,我们可以继续扯下去。
这脑袋,聪明。去人大释法吧。大使馆的白纸黑字顶不过一个个人的嘴巴上说说,你能。你去办。
人大释法,至少是你心目中的信访办,或习办,都可以试试。这个,我真的不拦你。世上无难事,就怕有心人
这思维能力,唉,嫩的慌。
你的条例和我的案例差十万八千里远,用不上啊。还没想明白吧?多想想就好了,反应慢的人都这样。
半天也拿不出什么实例来说明所谓的无国籍立场,就不要强辩了。我这个人吃死理,给我看证据我立马闪,没有的话硬要胡扯说没有国籍,我没有办法接收啊。
按照你的逻辑,办错事都是去要求办事的人的错,条例都是完美的?
这逻辑,赶上神州6号了。上天了。
是嫩。估计你那就三岁小孩的思维呢。
我不用举案例(倒是你先举新加坡的例子的),事实是已经撞了南墙了。多撞几下,墙可能倒
我说话是站在事实的立场,不像你,嘴里飞大象。
你说我嫩,难道是嘴里飞臭虫?你啊,简直是。。。
你飞吧。事实就是事实,办不了。你能飞条龙,把他办了。不然你就慢慢解释吧
说你的逻辑有问题,果然,没出所料,我为什么要帮他办?这例子恰恰说明国籍法的问题。你解释不了就不要胡扯了。
用007话,没用。
办不了,恰恰说明,国内政府办事狗P。这些我要说的,你终于同意了?
你莫名其妙。你从你个帖子里面的哪一句得出我同意你说的了?
别这样瞎想啊
凡事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别乱飞别的
不同意没有关系,不要说我说的是错的就好了。
因为你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是对的。
我说他一开始错了!你自己有些小错,你自己改正了或不想改,那些不是重点。
我不需要证明我是对的,因为事实在哪里。我只是解释,基本上没戏。
不争了。有人还要趁机来搅浑水,他们都不知道我们在说什么
这个例子上的理解是你错了,没关系,你可继续说别人错,提醒你,不要太快说。
我只能呵呵了。只许你放火,我就不能说。拉倒吧
没人放火啊,问题是,你有反例吗?没有的话不好说别人错啊。
我看你都不理解我在说什么,你就说是我错了。你真是牛逼哄哄啊。
别再说了,不然又争了
我时刻等着机会攻击你?
哈哈哈,把自己看的太高大上了。
拿一个已经被某人封了的ID来说事有意思吗?
但凡在这混过几年的都知道发生过什么。
不要扯那些没用的,拿证据,实例,跟白纸黑字出来。别只是躲被窝里猜测。如果拿不出来,请不要总摆出一副只有你对了,别人都错的样子。你说的并不是真理,地球也不会绕着你转。
哟嗬,还真够高大上。别的不说,就逮着这个机会,在此重复你以前的错误想法,故意还是固执?
我有没有跟你说过我小孩是公民?你不信还约架了是不是?我给你看了护照照片,对不对?
你都不记得了?如果你都不记得了那也就算了,如果记得,那就是故意找茬。
你非要咬住我不是公民,我小孩不可能是。可笑不?007和你一样知道这些,一开始他也认定我小孩不是,后来就想明白了。我没有说他可以证明什么,而是,他比你聪明些,至少,他可以相信我在这点上没必要撒谎,至少明白了存在这种可能性。你还非要跳出来再说一遍。我现在真的怀疑我太高估你记忆力了。
来,不算007,这么简单的东西能想明白不?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我什么时候说过父母不是公民,娃娃就不能是?
你娃是不是,只有你自己知道,
犟的时候就是,不犟是的时候就不是呗,
反正都是你说了算,
翻翻自己之前关于ROE的神回复再说吧,
打脸啪啪啪的。
真好意思。ROE那个时候跟我争,现在谁好怀疑ROE了。打脸打的你,,,还好意思说。
你不是到现在还在说我孩子没有公民。当时就在ROE争论的时候不是给你看了护照?你当时不就是咬住我不是,我的孩子不可能是的了?要找回帖子来证明吗?
是啊,你是能犟,你说不是就不是了?还没完没了,没完没了地造谣
我造谣你什么了?玻璃心?
其实吧,你的娃娃是不是公民,
我一点都没有兴趣知道。
我的意思是:你到底能不能拿出证据,实例,跟白纸黑字出来。别只是躲被窝里猜测。如果拿不出来,请不要总摆出一副只有你对了,别人都错的样子。你说的并不是真理,地球也不会绕着你转。
我把上面的又复制了一遍,跟你永远叨叨不明白,你永远活在自己的世界,多余在这浪费时间,因为你只选自己愿意看的扯,这是你的地盘,继续撒欢吧。
我靠,前面大放厥词,现在还说没造谣,没兴趣。你真是口是心非到家了。看看你才说的:
还笑死人了。谁的“娃娃根本不是公民”?你现在说你没造谣,我玻璃心?
引用: 我的意思是:你到底能不能拿出证据,实例,跟白纸黑字出来。
拿什么证据?你有证据摆证据,别造谣,骂人。你上次就造谣,骂人,被封了。
别什么躲在被窝里。我躲还发这么多帖子?别不自量力地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