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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提前退房,中介说要告我

租了个房子,合约是一年,住了两个月,现在我不想住那里了,23号要还房租,我昨天和中介说,我这个月住完,就不住了,押金我也不要了。他说要我继续住,他会帮我找人接手,然后我就可以走,但是我要给他半个月租金,算是他帮我找人接手的费用,然后押金他会和屋主商量,但是也不一定能退给我,如果我执意要走,他说屋主会去起诉我,要我赔偿剩余的房租。我看了合约,里面是没有这个条款的。

各位大神,有遇过这样的问题吗?


没有这个条款不代表不需要遵守,一年既是你要答应的就要遵守。我相信你的合约的细节条款里面应该是有这一项的,你确定你拿的是完整的合约么?


所有的合约我都有签名,应该是完整的吧。因为我已经选择放弃那个押金了,想不到任何理由我还需要付其余10个月的房租。


有列明退房通知期么?


合同是这样的, 打官司你输.合同如果没说提前节约的条款, 那就是说这十二个月, 你要执行, 你不执行, 你违约.


合同说了,如果我违约,就要没收押金,没有提到要还其余的房租,我已经同意不要押金。


写到要提前2个月通知退房。


理由就是你的合约呀,如果没有完成1年的打算就不一应该签一年的,这个是个合约社会。

不如把你的合约关于违约的规定放上来让大家看看~


合约写着,如果我提前违约,要没收那个押金。这个破房子闹鬼,怎么住呀,天天给压的不要不要的。


你刚才不是说如果要走也要提前两个月提出么?

所以我说不如你把违约那些条款都说出来看看是什么情况。

新加坡这么小居然有闹鬼的~晕


楼主说下 你闹鬼的事吧 比较喜欢听这个 晚点才跟你说合约的事


楼主,我对闹鬼比较感兴趣!咋闹鬼法啊?实在不行,找两个大男生和你一起合租,阳气重应该好点!不过,小小新加坡的确有很多灵异的地方。


之前另外一个版有过类似的讨论,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款说明不住满就要付全部房租,但是上了法庭你一定是输的。不是说你放弃押金就能了事的。这个应该没争议。

当然,不是每个房主都有这个耐心去较真,你自己衡量吧。


终于楼歪回来了,现在我是铁定了心不住了,如果那个屋主真的要去告我,就来吧,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楼主还是考虑一下中介的建议吧。这种情况相当于你要出租房子,中介帮你找找房客,收你半个月房租当佣金,挺合理的。你也说了按合约你应该提前两个月说,结果你提前两天,这种情况下中介愿意帮你争取回押金,我怎么听着觉得中介不错呢!因为你房东租房给你也是要付佣金给中介,也要交印花税的。他扣你押金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上法庭的话,你才是穿鞋的,屋主是光脚的,大不了和你耗时间和精力,但不知道会不会影响到你以后准证的申请。当然,如果你也是公民,那这点上你们扯平,都是耗时间和精力而已。这种事还是秉承心平气和好好商量才可以解决。


你也可以尝试自己找房客顶这个合约


这个印花税是我交的呢,我赔偿了1个月的房租给屋主,他赚了1个月,在这期间他在找到其他住客,没有看到他损失的点呢,最多是他会要求中介给他找一个房客,然后他不愿意再付给中介钱。


不是你觉得房东没吃亏他就没吃亏,这件事上法庭你肯定输,现在的问题就是如果房东顺利的找到了下家,可能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短时间找不到心里不爽,就要和你搞事情,那你恐怕光脚的搞不过穿鞋的,除非你不打算在这边长期居住生活。


大家都觉得,我应该要赔偿那个剩余10个月的房租,那么这样的话,提前结束合约的话,很吃亏呢。不过,我不介意他去告我,我只是想知道,是否有这个说法,因为一直有这个概念是,赔偿掉押金,就可以了。


不是说你放弃租金就能了事的,这个以前有过详细讨论,未满合约,租客需要交剩下的房租的,除非另有约定,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你要是不相信,去问问你的中介吧。


除非是你的合同上有这样的规定,不然,你是不需要赔偿那个剩余10个月的房租,这是一条过份的条款,一般如果我们在签合同时看到有这一条,都会跟屋主商量取消这一条,那么如果没有具体的说法,通常的做法就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代之以多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作为违约,押金是要被屋主没收了,另外还要补偿屋主付出的中介费(按剩余日期的比例)。

你想最省钱的做法,就是自己找到代替的人,租金不低于现在的,无缝连接,跟屋主商量和平交接,但要重做合同,重交印花税,但是这样,你的中介就赚不到钱了,可能他会设置障碍;那么你也可以让他找人顶替,他可以赚另一边的中介费,你也就不需要掏钱了,这样也是省事,


出现不同的声音了,我也是觉得这个赔偿非常过分,虽然我是违约了,我也愿意承受如合同所说,放弃押金。不过也许是因为中介吓唬我,或者是真的要去告我吧。第一次看到时候这个信息时候,有点小怕,主要是怕惹麻烦。现在倒是觉得无所谓,反正我也控制不了别人要怎样对我,告就告吧,既来之,则安之。


你还是要争取主动,自己找人顶替,或者让中介帮你找人,押金拿回,啥钱都不用扣,中介一般也乐意这么做,新加坡有调解中心,有协商调解仲裁程序,不会一下子就告来告去的,


如果我选择顶替,或者让中介找人,这些都需时间,代表我还要再付这个月的房租。我已经不想在那个房子住了,迫不及待的要离开,和那个房子不想有任何瓜葛。


那么常规的做法就是多付一个月的租金,押金不要了,再补偿屋主中介费(按比例),
你还是仔细看看你签的合同,具体有些什么相关条款,


所以房主你最后怎么解决了?陷入了同样的问题


几年前的事了,早就处理完了吧


最后我就说,你要告就去告吧,然后就不了了之了,纯粹吓唬人的


谢谢楼主啦!


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提及的商议解决,关键问题要掌握主动权,找出不适合你租住的合理合法理由,保存证据,不是什么说告就告的,那是双方费时费力的事,即便告了,初期也是先调节解决,除非真的是很大的利益于其中,不妨先好好分析你的合约条款,通过中介进行沟通协商。


呵呵,楼主首先要明白,合同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事情可以商量的。  

一个合约,不是签12个月,就一定要走12个月的,一张完整的合同,基本都有提前终止条款。

如果你们有中介,一般都是中介出个合格,比较标准,应该会有中止安排,比如放弃押金。  而且这种事情,只能上小法庭,不存在什么官司,更没有输赢。就是个小仲裁。。看你合约上中止合约的代价是什么了。


关于这个问题以前讨论过很多次,很多人以为租客最大的违约责任就是押金不要了,其实这是个误解。押金的用途是保证租客履行条款。当发生违约行为时,房东第一步,就是没收押金。违约行为不一定限于退租,比如租客不按时交房租,损坏房内设施等等,房东都可以没收押金。由于双方的合同是一年,没收押金并不代表房东得到足够的补偿,所以房东有权要求更多赔偿。一般来讲,具体的违约责任应该在合同里详细写明。


那个闹鬼的故事怎么就不了了之了呢
讲来听听啊


几年前,我也租了一整套HDB, 住了6-7个月吧,然后朋友回国,要把他们房子给我们住,我提前一个月通知屋主和中介….并且帮他们找租客…… 中介说,我需要按照月份赔偿中介费,(中介费是一个月房租)我们住了半年,提前半年解约,所以要付半个月房租….然后找了几组租客,屋主都不满意….最后快到我们搬出去的日期,还是没有租出去。 然后就开始扯皮拉筋..说我不可以这样。约交房那天,我把卫生做好,完璧归赵……房子没有任何损伤! 男屋主特别讨厌,各种吧吧吧..女屋主 一言不发! 然后我就说扣你们说的半个月租金的中介费,还有半个月租金还我….屋主根本没有还押金的想法,一直巴拉巴拉…我看是要不回来,他还要我先付下个月房租,然后再退押金….我没理他,直接搬出去了,押金也没要.!


这些屋主也不知道在想什么,非得要坑一下别人,心里不会不安吗


林子大了,什么屋主租客都有


你好,在新加坡租约有提早节约这条款。如果要提早节约是可以,通常没收押金。至于你中介要求你付他半个月的租金找人代你租这房子是不合理的,除非合约有写明这类的条款。

如果有需要解答的,请发信息给我97723007

新加坡房产业专业人士
治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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