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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有关地址被朋友盗用

今天去移民厅办Ltvp,
顺便问了移民厅,证实了我的地址
在2015年被盗用过
对方还是读书时期的同学,年初还一起吃过饭

此女2015年放M1账单在我家,
她说买的屋子还没好  需要地址
我同意了,仅仅两个月,就没有信了
而且此女说转走了。

但是上个月突然接到她的Msg说她女佣出意外
保险公司会Issue支票给我的地址  让我转交给她如果收到
我问她为什么会到我的地址,她不回答
后来几次打电话被挂断,微信联系也只是说,给支票。
查了Mom,  是用我的地址申报女佣。而且她的PR 证也是我的地址。

可以说我现在很生气,我想问
mom 和ica 还有Police 都说这属于违法行为
至少坐牢两年  取消PR

如果是你们的话   你们会去正式Report吗?
另外查到  她也用我的地址申请了车贷和车险

(如违反版归  我会删除)


用你的地址,你会收到信的。
如果没有,你无责。就目前情况,呵呵了


我问了 mom为什么女佣没有收到信   他说online 申请 而且信件可以寄注明的另外地址   他们只核对  申请人的IC就可以。保险也一样。


而且我的微信也表明  我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情
如果我Report,三部门会联合一起。这样就算是至少5个case了


这样欺骗的方式,要是我很难接受,给予别人方便了,去用来垫脚


报警吧


地址被他人使用的后果是?


哪能这样?那盗用地址就太容易了。
向上级投诉程序上的问题。你也撇清了。


:)可以用ic地址借钱 这个感觉最可怕


同样的感觉。如果她有自己的屋子,为什么要用别人的地址呢?


我怕的是她会报复。一旦正式投诉   肯定要坐牢  取消PR的


报复? 在新加坡报复等于送死,真要报复就是没脑子


哇。。。不可思议
请问要怎么查别人把地址挂自己家地址啊


报复?真不用担忧这个[titter][titter][titter]


真的啦 她家在国内很有钱  
电视剧看多了  怕她找人来新加坡


我是有证据的  所以可以查   


狗急跳墙  兔子急了还咬人

电视剧看太多了我


正常的逻辑难道不是她留在新加坡才更容易报复楼主?

她冒用你地址,比楼主凶也就算了,楼主还怕她,此事必有蹊跷。无论楼主男女,楼主老实交待,是不是和人家有一腿了


她要真那么牛,还需要挂楼主地址?早就十套八套公寓买好了。。。


有同住一屋两三年
我胆小   儿子才刚出生
前两天附近还有阿隆烧屋子的新闻
我就怕这个


人家买的还真是贵贵的公寓


你在报警的时候提要求,让警方派人手暗中保护你们家


找人报复这样的连续剧情节你是开玩笑吧,有钱不代表可以在任何地方撒野!!特别是碰触法律的条条框框。


你报警,但是请警察及相关人员不得暴露你的名字就好了嘛,就推说是zf部门自己抽查到的。。。
原来不更改地址这么大的罪名啊,但是之前租房子有个人挂名在那个房子名下好几年,连公民都申请到了也不更改地址,三部曲的信,公民大会的信,税单等等都是发到旧地址,好奇怪的。。。


对了,当初MediShield Life刚出要申请的时候,是以住家地址为家庭单位,然后这个人也挂在我的名下,害得我还得打电话去通知他非我们家庭成员。。。


因为女佣不得工作于受雇家庭地址外,否则算非法。
其实如果她道歉也就算了   可是她还认为我小气  我就生气


楼主都那么大本事可以查到别人挂你家地址了,你还怕什么。。。


这个不是楼主查的,而是zf信件寄到她手里,所以她才知道的吧。。。
话说楼主的朋友也是奇怪,自己买了贵贵的公寓,干嘛要把名字挂在你们家地址,好神奇。。。


Under section 13(1)(b) ‘Offences and penalties’ of the 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
Any person who fails to report his change of residence as required under section 8
shall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shall be liable on conviction to a fine not exceeding $5,000 or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5 years or to both.
====================
不可以姑息养奸,去报案,手头的证据足以证明这是个惯犯,坐牢加罚款,之后赶出新加坡永远不得进入。


1.没必要大张旗鼓,过去同住过,现在用你的地址,如果你没有正式通知她换,最后也没那么严重,只会限期她转地址而已。不建议关系高得这僵。
2.正式通知她换地址,限期一周,电话或电邮。
3.需要通知她,如还不改,你要交给警方处理了。


同意先礼后兵。


和她的想法一样,小事情。


人家现在无视我。。。


:)lz不要害怕 她就是了解你懦弱才这么踩你 你现在怕报复 难道不怕她拿你家地址借一笔大钱拍屁股回国吗?到时候高利贷上门 不还是一样 又或者做更多可恶的事情 人家也是来找你 扯远点 刘鑫江歌案 就是善良包容邪恶 有好下场?你帮着她 她拉你下水.


没有要求你纵容她,晓林说你现在告她,结果不像你预料的那么严重,还伤了颜面,不如正式通知她,给她一个最后机会,即使未来告官,你的最后电邮或通知都会是提告证据。  


正常人稍微提醒一下就知道赶紧换地址。
楼主遇到的这种货色,多次提醒还不改。小心是下一个刘鑫哦。


1.富豪的世界我们不懂,王健林一个小目标就是一个亿,她也许真不在意或没时间去换,所以她所有的地址都来自她的IC,正是楼主的地址。
2.问题是一切都没有证据,现在放人一码,也留下证据,还做了人情,何乐不为?现在真的一告会让她坐牢割pr?想得简单了,那种情况是最终可能结果,而不是一犯就受处罚如此。


同意晓林的看法,本来就是件小事。
要换我的话,这种事情不算个事,但是如果一而再再而三提醒了还不换,那就是不把人放眼里。给脸不要脸了。
不换地址是违法行为,再三提醒还不换,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上了法庭起码要罚款。


钱能解决的事情都不是问题


我有说了快一个月了
她也不睬我  
我只知道连什么members cards / magazine etc
都在我名下


通知一个月,已经仁至义尽了,正式给个律师信,不理就报警了。


越看越蹊跷


律师信是要钱的,再说律师信也是要发到相关地址的。现在地址都不对,怎么发呢。
不用想那么多了,给脸不要脸,那就让警察去处理吧。


同意楼上,已经通知你了,仁至义尽,那就打脸吧。


支持打脸


这才是比较理智的一个发言,按照楼主这样考虑问题,在新加坡很难混下去。明明可以好好谈谈,为何要一定要致人死地!


谈谈是双方的,别人不说话,咋办


那也要能说话呀
把我拉黑了
说了人家也收不到


他报复个啥?
如果有问题,你装不知道也没人管你


国外就是专治国内这种流氓。。。流氓在国内横惯了,以为家里有背景认识人,有钱就很牛逼很了不起。
在国内觉得没啥大不了的欺负人到了国外很可能被判刑,
国内经常报道的几个学生欺负人,把人带到某个地方脱光衣服乱揍,国内基本都是校长批评完事
最近报道了几个中国学生去美国这么搞,都是判6-13年

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 … hina_parachute_kids


同意楼上的,到了国外还敢横,那就等着被收拾吧。


永远不可以入境新加坡,早点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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