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公司需要设立一个项目组,拉我过去过去做项目经理。因为做的东西一样,然后客户基本也是一样,讨论了下,两种方案:
第一种,我直接加盟,考虑到现在公司合约有什么条款说不能加入竞争的公司什么,所以就考虑第二种。
第二种,我离职,设立一个公司然后和新的公司合作做
大家讨论下应该如何办?好像很多公司合约里面都会写离职之后多久不能加入竞争的公司什么,这样这两张方案都算违约吗?
看你和现在公司的合同啊
合同啊,写着离职一年之内不许加入或者帮竞争对手一堆话,但是如果做这行,换个工作,肯定是同样的工作啊,难免会是竞争对手对吧
这种防止加入竞争对手的条款,公司要付出额外的钱吧。我记得如果不额外付钱,是无效的。
什么钱都没有,当时也没仔细看
有点担心等下公司起诉我
那确实有风险,公司可以起诉你
那肯定是违约的
如果找现在公司的老板谈谈如何?要求加薪啥的。
我觉得这是非常专业的事情了,这里咨询网友不太可能有权威的回答,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来做。
有律师介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