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PR。我的表妹西北大学中文系应届毕业生。今天八月份我表妹来新加坡找我玩儿的时候找到了一份工作,在某华语补习中心当补习老师。 我表妹有国内高中汉语言文学的教师资格证(高中语文老师资质)。并且她小学在新加坡读过三年,然后回国读中学直到大学毕业。她老板看到她的条件当天就确定要她了,前三个月每个月薪水1800,必须干够一年,否则罚三个月薪水。结果在确定的第二天,再没有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她老板就要求她开始上班,带学生。他从八月中旬开始,到十月十号,将近俩月在没有任何工作签证的情况下在那个补习学校工作两月。期间我表妹拿着我给她申请的旅游签证。
她们之前的合同是每周二休息,平常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周末全天12个小时。然后呢,我表妹说她是每天11点到学校,从来没在10点前下过班。有时明明到了下班时间,她老板会故意拿着几大沓作业让她加班必须在当天批改出来。
以上也就算了,我表妹说她SP批准以后,她老板从她的薪水里扣掉了她申请SP的费用。然后因为十月她回国等批文,所以她只上了20天的班。本来应该11月7号就给发工资,结果到现在都还没发,说要扣掉她没来的那几天,这些我们都还理解。但是上了20天班才给我表妹发1200。奇葩的是,她说我表妹没有在加班时间完成她布置的工作还要扣掉我表妹1/4的薪水。就是说我表妹干了20天,还加着班,她老板才给她发900块钱。
中国人坑中国人也是没谁了。我准备帮我表妹起诉给MOM 和 MOE。
大家怎么看,因为我表妹之前不懂,再她老板的强烈要求下打了俩月黑工,会不会影响到我表妹以后申请新的工作准证,会不会影响到我,我是旅游签证担保人。
看看万能的狮城网友有什么招能帮我表妹度过难关。
谢谢
没有任何工作签的情况下打工两个月,这个的责任你表妹至少要承担一半,实话,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对方要求你们这么做,即使对方要求,你们按照规定也应该拒绝,然而没有。。。旅游签证期间不允许工作,这个不是闹着玩的。。。
我个人认为啊,如果前两个月的薪水没有纠纷,这个月因为各种事情导致薪水纠纷(有可能工作时间上计算的方式不一样等),你表妹做的不开森,那就好聚好散,辞职,换工作。。。损失几百块,比告了之后一分钱拿不回来还有记录好的多。。。
当然,肯定会有人建议你们去告,拿不回钱也不能让你表妹的老板这么坑人下去。。。
然而,我个人觉得,站着说话不嫌腰疼才这么说,你去告了这次,如果自伤算1000的话,最多伤对方100。。。值不值得,自己考虑吧。。。
我同事说雇主的执照可能被吊销?会不会 有这样的事?
个人建议, 不开心就换工作.
不建议去MOM, 本来持旅游签证打工就是非法的, 闹大对自己不好. 如果是正常工作克扣新水可以去MOM.
现在的问题是换工作还要赔偿她老板3个月薪水
如果打算不想干了, 正常辞职交信, 和发电邮. 3个月赔偿就是霸王条款. 到时候闹起来mom 是会站你表妹那边的.
另外我不懂这三个月有没有写在合约里?
为啥说不会,因为旅游签证期间,你表妹肯定是没有银行户头,自然银行流水上显示不出在对方这里工作了2个月的事情。。。如果对方前两个月支付的是现金,那么这相当于没有证据证明对方非法雇佣旅游签证人士,如果MOM接受非法雇佣这个说法,要追究雇主责任,也就相当于你表妹非法打工2个月的记录也存在了,最多最多最多,只会两败俱伤。。。两败俱伤,对方可能最多收到警告,或者说闹大了撤销执照(估计到不了那个程度),但你表妹,最大的可能就是黑记录,再也没办法工作。。。而你嘛。非法收留旅游签证工作人士,申请签证,这个连带责任不知道会不会也有记录。。。
为了这个月的几百块,真的值得吗?
先找好工作, 拿到别的公司的AIP在丢信.
一般有霸王条款的公司/机构不值得做。。。这点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
我表妹刚才告诉我说三个月有写在合同里。但是合同她老板收走了,她手上什么文件都没有。
照你的分析也是,不值得闹大。我表妹说现在她准备混日子,被辞退,要不还得赔三个月。
合同一般都不是2份, 公司一份,自己留一份…
不过话说回来一年也很快的, 下次找工作别找有霸王条款的…
闲扯下, 之前有个新闻, 一个环境局官员去咖啡店坚持卫生不合格, 老板以为找岔, 就给10快钱说去抽包烟. 结果这老板告行贿公务员, 好象是判坐牢了.. 在国内这就根本不算事吧, 大不了不收…
同样你觉得非法打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