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 possible. 人家凭什么知道你要辞职了还给你多一个月时间?
按申请辞职的日期算起…. 应该是试用期规定…. 问你人事部最准确….
既然已经确定要辞职,早点晚点有什么关系呢?不要违约就好
多谢楼上各位的解答。我想我应该必须在试用期期间通知公司我的决定,即12月10日以前。
现在的可能是:
1. 由于辞职日是在正式录用期,所以公司有理由要求我工作到2月10日。
2. 公司知道我要辞职,立刻找新人,所以不会让我工作到1月10日,而是提前解雇我。
3. 同公司达成谅解,让我继续工作到1月10日。
真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和公司说,伤脑筋呢。
12月9日辞职。通常,公司会让你再工作三个星期。提前解雇的可能也有,看公司的情况(比如根本就不缺人,或你手头原来就没活)。
你就跟公司讲你要回国,所以只能干到一月十号。一定要在实习期完了之前讲,省得他们找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