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大家的是
假设我找到例外一家公司一月份初帮我申请准证,而且上网确认过,这家公司已经成功帮我申请到了。所以在确认新公司已经帮我申请到的同时,就向原来的公司递辞职信。但是一月中的时候PR的信下来了。旧公司老板不肯给我签
所以,我想请问的是: 那我可以辞职之后到新的公司,用新公司的签名去那拿PR可以吗?
还是等于取消的这次PR的资格呢?
自己顶一下,有谁明白的可以帮我解答一下吗?
可以的,其实旧公司不给你签名也没问题的,只要你能证明你还在那个公司就行了,比如出示最近的工资条
只是提出离职,还没有正式离职,可以跟ICA解释一下。
好的,谢谢大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