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持EP来新加坡半年不到,现在女朋友拿短期旅游签证过来,即将到期,又打算让她再多呆一段时间,我对相关政策不怎么了解,跟大家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本来想去中国大使馆领结婚证然后给她办理DP,打电话咨询录音说在新呆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办理,转人工咨询又不置可否。请问,6个月是必须的吗?
2.看了ICA网站的政策,申请延期好像是必须PR或者公民当责任人,如果女友本人或我跟过去是否无法申请延期?
3.延期30天和延期为有效期共89天的这两种,成功率是否相应降低非常多?还是都差不多看运气?
4.如果想待到可以领结婚证,女友需要在新共呆3个半月,但是延期好像只能申请一次,有什么其它解决办法么?
5.申请延期的理由有什么禁忌没有?如果直接说想留她下来多陪一段时间,是否会理由不充分?这个还真不知道该怎么说。
6.如果直接说想延期到可以申请DP,是否比如失败?
好啰嗦了,麻烦大伙帮忙指点一下啊,谢谢!!
你们就随便帮忙挑几个问题回答呗
让你女朋友先回中国先,然后在申请过来啦 。。。。。
最好的办法:先让你的女朋友回中国呆一段时间,你在新加坡的ROM网上预定结婚日期,过段时间再叫你新加坡PR/公民朋友网上申请你女朋友过来。你们在新加坡ROM注册结婚,然后拿新加坡的结婚证书办理DP。
我觉得我的理由可行的原因:1新加坡ROM注册结婚简单,不费时间(必须21天前预定,其中一人在新加坡呆过15天以上),花费也不多。2你女朋友是拿旅游签证来新加坡的,如果在新加坡续签,将来你们等不到中国大使馆的结婚证明日期,你女朋友回国了,再想办理旅游签证来新加坡就难了。新加坡驻中国的大使馆、领事馆不会再给你女朋友旅游签证,因为你女朋友在新加坡续了签他们不认可,算过期未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