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话短说,新房子装修和装修公司签了30000多的合同,这家公司就指派了一个designer(也就是工头,下称w)给我们。
w承诺1个多月肯定弄完。刚开始满怀希望的,可做了快1个月了,一半都没弄完。当时已经和我房东讲好了日期搬家就有些着急,给他老板打了一个电话投诉他拖延工期,他才给我快了那么一点。
装修款是分批次给的,第一次给了定金,直接给了公司老板现金,然后就每次给支票了,我和老婆都要做工,不可能每次跑他们公司,就只能把支票给了w,他把支票给他们公司了以后把收据拿给我。
给了1万多了以后,突然w说以后要现金,这样才能赶工,我也没多想就给他开了现金支票,就是没有写收款人的支票,给现金支票也要给利息,所以从那以后就给他现金了(我也是真tm的没脑)。
发现这进度也没快到哪儿去,在约定日期半个月后,主人房做到7788我和老婆就搬了进去,全是眼泪啊。
装修还没弄完,w拖着几千块的收据没给我,说全部弄完了一起给我。关键的来了,一天他们公司的财务打电话给我说w有问题,他们已经不让他负责我的case了,我说w还拖着8k的收据没给我呢,可她就说他们公司没收到这些钱,我就给w打电话问怎么回事,w就和我打马虎眼,说他钱都买材料付工钱了,等凑齐了给我,让我给他们公司,我第二次傻蔽,相信了他。
等发现w不可能把钱还给我或者给他们公司的时候,我们去报了警,w消失了,装修公司说w骗了我们还有另外2家,他们老板说请w之前知道他这个人有问题,可还是给了他一次机会,结果遭殃的就是我们这几家(WTF)。
他们抓住合同上写明要给支票,我们却没有给支票这点,说责任在我们,这8k要我们赔,当时我就艹了,他们的员工拿钱跑路了为什么要我们赔啊,何况有好几笔我给了现金他们也收了的啊,收钱的时候怎么不给我退回来说一定要支票啊。结果当然是没给他们,他们就说要告我们,到时候他们的律师费啊,堂费啊还有这8k都是我们还,你也知道的,我们也打不起这官司,何况为了这8k,拿出来1万请律师打官司,结果还不一定赢。
后来装修的收尾工作都是我自己完成的,我还刷了一半的墙壁屋顶,漆还是自己拿钱买的。这jc的效率也挺高,都好几个月了,w一点消息都没有,就算是抓到了,他不承认怎么办,这几笔钱当时我们也没有留下证据,只有我给他打电话的录音,在电话里他承认拿了我这些钱。
现在他们律师信也发了,说不还钱就把我们告上法庭。
大家给我们出出主意,我们该怎么办啊,现在这么悬着,弄得我们吃不好也睡不好的。
另外我可以把他们公司的信息发在这里吗,防止大家也被他们骗。
正规的一定要走公司,,,支票名头也要开给公司,还有不能开现金支票
同情楼主,相信骗子会被抓到的!
唉 同情
公司什么名?
8K纠纷,对方也会怕麻烦害怕请律师,很可能是走小额赔偿法庭,好像只要10块庭费,双方都不得请律师。
除了这8K的责任归属问题,你还可以声称自己的权益的损失:拖延工期及未完成工程按合同应赔偿的损失(写个声明和拍照),修补工程额外付出的费用应作赔偿等。
再写个声明,说8K已经付给他们员工。即使法庭判8K的责任50%归事人,但对方应作的赔偿也可以抵消一部分。
这装修公司不要负任何责任吗?
怎么说人也是他们公司派来的啊?
嗯,找找小额法庭先
新加坡很多装修公司做害人之事,以后要看清合同。特别是装修时间写进合同。给钱一定让他们写数据。
你们太相信人了。。。。
虽然支票麻烦,但是安全。。。
我记得我第一次买房子,大学毕业那年,和男友合买。。。
是男屋主卖房,说女屋主在美国,后来我一看,房产是在他老婆一个人名下的。。。。
我们确实很喜欢那房子,我也要求看授权书,他说没有这东西,夫妻还写什么授权书。。。后来我们也相信他应该是夫代妻卖房。。。但是为了安全起见。。。我做了个动作。。。
原屋主是没贷款的,我们头期分2期给他现金。。一笔数字,那时候我在补习法律,准备考试,学了一些金融法归,我特别交代我男友把钱换成写上女屋主名称的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如同现金,但是只能是被指定人才能兑现,要不也得有授权书跟身份证明。。。也就是。。。预防这房子未经屋主授权被他丈夫私下贩售,损害我们的权利。。。。同时也能证明我们确实有付出这笔款项给“屋主”。。。本票这东西银行可是不马虎的,每张有记录,个人感觉比私人支票要更强大。。。。
建议大家如果不嫌麻烦。。。遇到必须支付大笔现金的时候,用银行本票不错。。。。
后来办理过程也很顺利,第2次付款的时候,他就请我们不要给本票了。。。估计是钱都进他老婆账户,心中不悦吧。。。哈。。。。。。
回复 六棵 的帖子
同情
感谢
回复 六棵 的帖子
#1楼
”另外我可以把他们公司的信息发在这里吗,防止大家也被他们骗。“
装修公司是否存在欺骗,这只是你楼主单方面的揣测。事情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调查,就不能得出该装修公司【骗】的结论。如果,该装修公司是一个正规的注册公司,他没有欺骗你的钱,你把他的公司名字在网络上公开地曝光,他们是会采取法律手段对待这件事情的。到时不但是你会接到【诽谤罪】的律师信,还会连累到狮城华人网投资理财版。如果,经过法律程序证明了该装修公司有骗钱的违法行为,你是可以把这家公司的名字登出来的。只要你说的是事实,该装修公司不会告你的。如果你说的不是事实,该装修公司是肯定告你【毁坏名誉】。
事情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最好不要把公司的真实资料写出来,免得给自己惹来一身的蚂蚁。
你可以用代号,缩写,简称来代替,不能写真实的全称名字。
很感谢你的教训分享,文章加精华加高亮。
回复 老鼠爱小米 的帖子
所以你看我没写嘛
什么是现金支票啊?
我们也要准备装修房子了,这样的话要留个心眼了
非常同情。现在想起来我房子装修的时候。我还是一肚子火。不过只是拖工, 做活的质量非常差。那墙壁给粉刷的,在国内马路边随便找个民工都比他们刷的好。不过还好他们后来退了我们点钱。但我宁愿他们装修的好点。合同上有说支付的方式吗?有强调说不可以支付现金吗?如果说不可以支付现金,但是你们不是一开始的时候支付过吗。那他们给你的收据上面有写出你们的支付方式吗? 如果收据上面有写出你们支付的方式是现金的话。那后来你们再支付现金也是可以的。而且那个工头是他们公司的人。就等于是代替他们公司,钱交到他手里,如果他把钱吞了。那是他吞的公司的钱。那算是他们公司的损失,怎么能让你们赔偿呢。你们也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不能像恶势力低头。
1。我是等房子装修到什么程度,就给多少程度的钱,手里始终扣他们一点,直到交货。这样他们不敢乱乱做。因为不满意我可以扣住我不满意的地方的钱。
2。有时间多去看看,然后定个计划表,然后按照时间表跑。(合理计划装修顺序非常重要!)
3。自己多去看看,和真正干活的人搞好关系,买点水啊,关心一下什么的。他们会好好给你做,不会太糊弄你。这样比他们老板说话都好用。。。老板让他们给你好好做,他们也不一定给你好好做得。很多东西还是要自己留心。
4。自己也要懂一点,不然很容易被骗。
5。装修一定有很多地方你会不满意的,闹别扭,所以心态要放松一点,不然会一肚子气。。。。
对了,还有,自己要注意自己买的东西,我的装修商的sub contractor竟然给我换料,我发现了,他们没有算我的钱,白给我了。 所以还是自己要多长些心眼。。。。
回复 雁 的帖子
一个很好的案例,学习了。
请问14楼,银行本票是我们说的"cash order”吗?
最让我火大的是他们老板亲口说他雇佣w之前知道w有前科的,这样还要雇佣他,结果第一单就tmd出事儿,你说这不是合伙骗人吗?
我是怕官司失败,赔钱给他们,最后人抓到了还定不了罪,给的钱讨不回来,2头吃亏。
要据理力争,反正你是给了钱的。
回复 六棵 的帖子
LZ怎么这么湖涂,给现金居然不拿收据.官司很难打赢,另外合同列明要给支票的,你上了W的当了.法律不会同情LZ无心之过的,这8K恐怕LZ要赔给装修公司了.
同情…
回复 六棵 的帖子
自己先尽了力,结果就等后面再看。
虽然LZ也是粗心了一些,但是毕竟错不在于你。
先不要想的那么坏。
围观这么久,替楼主干着急呀!
如果有电话录音
至少是个证据
争取一下吧~
回复 crazylake 的帖子
就是payor不是写对方的名字,而是写“cash’。现金支票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领钱的。
楼上有提到本票。本票是要花手续费的。其实写对方公司名字的个人支票足够了。楼主关键是没有写对方公司名字。
回复 老鼠爱小米 的帖子
说得好。
其实这事已经发生,首先要冷静下来。
楼主自己也提到错在给现金支票给工头。
装修公司错在请了这么一个工头。
从法律的角度,你的8k就等于给w骗去了。你还是欠装修公司8k。这点装修公司说得没错。
我觉得最好的做法是冷静下来和装修公司协商。可以同意给钱,但不给全部。你可以提出几点:1,装修公司的工头卷款逃跑,这事如果曝光了对装修公司没有好处。即使装修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肯定名誉受损。你可以说事实,不要用“骗”什么的字眼,对方就没法告你诽谤,因为你说的是事实。2,这事件导致没有按时完工。
这个协商的本质就是你和装修公司都承担一部分损失。希望大家和气收场。打上法庭,听起来很解气,实际上是两败俱伤,楼主可能损失更严重。
回复 无缘走近u 的帖子
你的据理力争中的“理”是常理,不是法律。你给钱给错人,等于还是没给。
回复 chen_yinling_t 的帖子
粗心就是错,钱给错了就是楼主的错。但楼主已经知道错了,这点我们就不用多说了。
我们是要讨论如何把损失减到最低。
觉得这个最在理。
回复 老鼠爱小米 的帖子
我不认为任何人在网上的任何言论会造成任何诽谤罪,任何人在网上的任何言论本质上都是主观的,人的言论不是法庭的判断,观看言论的人须自行判断真伪。你可以忽视任何人在网上的言论,但是不可忽视任何人在网上发表言论的权利。再者,就算诽谤罪,被告是谁?被告应该是论坛的id,怎么证明这个id就是某某人,个人觉得诽谤罪这种想法比较荒谬。
我曾因为装修的尾款支付问题,与规模蛮大的装修商Classic Ideas 对赴公堂。装修商先把我们告上法庭,要我们赔钱。但我们据理力争,对它们展开反诉,结果法官判我们胜诉,装修商败诉,装修商必需赔偿我们的损失。
楼主千万别被装修商吓住,如果你觉得理在你这边的,又有足够的证据,一点都不用怕他们,直接告诉他们,法庭见,看他们会不会花钱请律师告你。我猜他们最多是发律师信吓你,即使少收你这8000元,他们也已经从你的项目中賺钱了。
回复 sgcid 的帖子
这个搞笑。你的意思就是“使用用id在公共论坛说话,就不用负责,可以违反一切人间法律”。
造谣、诽谤、侵权、盗版、伪造文件、违反选举法、发布[关键词屏蔽]信息、传播恐怖主义、煽动宗教种族主义,这些都是个人意见,以你之见都可以随便发表?
站着说话不腰痛的干活,如果你被人肉到,并且泼一堆不是事实的脏水在你身上,你还可以坚持这是人家言论自由的权利?
楼上的,不要偏离话题,事情很简单,就是在网上造谣、诽谤、侵权、盗版、伪造文件、违反选举法、发布信息、传播恐怖主义、煽动宗教种族主义,能不能订诽谤罪,首先,你说的很多事情在某个国家被认为犯罪,在其他国家并不认为犯罪。第二,在网上发布的言论无法查出真正的人,谁也不知道电脑前坐的是不是条狗。第三,楼主只是诉说他的全部真实经历,公布所有信息,没有任何你说的这些行为。所以我不认为在网上说的任何事情会做为一个证据证明诽谤罪。
最后,是不是诽谤现在还不一定,只有等法庭裁决了,楼主败了,再回头看这个帖子,才有那么一点点诽谤罪的可能。很可能楼主胜诉了,还是诽谤吗?
请楼主说出装修商的名字,以免更多人受骗,谢谢!
这个是不是他们合谋的也说不准。
回复 艾薇 的帖子
嗯,支持LZ。
回复 sgcid 的帖子
第一、我的主要论点是,网络上的言论是受限的,特别是区域性论坛要遵守所面向区域的地方法律。新加坡有在个人博客发表煽动言论而被定罪的案例,也有网站文章诽谤新加坡领导人面对索偿而最终赔偿的案子。什么“网上发言无罪论”是一派胡言。
第二、不管是否受限法律,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不管这个人是否披着马甲。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向加害人索偿的权利。
以上如果你不同意的话,两个字:”法盲“
网上行为当然可以查到行为人,新加坡网上散布盗版的案子时常被查获,一般过程是:版权组织查到某IP传播盗版报警,警察从ISP调出用户信息,找上门来将其家所有电脑查扣用于调查,收集完证据提控,然后法庭审判。
“诽谤罪”是由法官判的,没判之前确实无罪,但被判有罪就已经晚了,以此理由煽动他人不遵守法律是不负责任的。
请你看完我帖子的所有内容,不要断章取义。我的原话很简单:如果该装修公司,没有诈骗楼主的钱,而楼主在这里公开该公司的资料信息并且公开地说该公司骗钱,楼主则构成诽谤。
至于你说不知道是谁发的帖子,那可能是针对你当装修公司的老板而言的。如果我是该装修公司的老板,我不用大脑想只用大腿想都晓得是我的那个客户发的帖子。楼主从第一楼开始,已经把这件Case描述得十分详细十分清楚了,难道一个装修公司每天会发生很多很多宗【把钱给了工头,工头跑了,追讨金额为8000元,合同是写支票付账后来是现金付账,现金支票。。。。。。等等】相同情形?
单单凭8000元装修款的追讨这一个事情经过描绘,装修公司就知道是哪一个客户干的了。
如果他都还不能联想到楼主的身上,那只能送他一个词:愚蠢。
再者,每一个发言的ID,都有一个IP地址。如果该装修公司要上告,法庭肯定会使用技术手段追查到发言人得地址。。。。。
你认为在公开论坛上说什么都是可以的,你大可去说。不要教坏了别人就好。
如果装修商不存在骗,他没有骗,一切后果你替楼主承担?
很赞,你家可以毫无顾忌的公布装修商的名字,因为官司胜诉了,手上有判决书支持着。
提醒楼主,千万别听信某家诱人试法的言论。如果要提装修商的名字,即使所讲的都是事实(这样一般不构会成诽谤),但也不一定免责,因为楼主所看到的事实不一定是“事实的全部”,有可能存在偏差,有意或无意的偏差造成对方受损,就会面临赔偿责任。什么有人说到的“合谋”这种毫无证据纯属臆测的话千万别讲。
还有LZ不要担心,这样的案子对方一般不会请律师打官司的。如果对方没有尽将工程完成的义务,也没有曾向LZ表达完成剩下工程的意原,那对方就不是处于完全有利的地位。有几种协商方法,我觉得可以把球踢回去,作为一个烂尾被卷款工程双方都受损,要求对方呈报该工程本应使用被卷款所支付的材料费的部分(对方所蒙受的真正损失),可以考虑共同承担这个损失。这样做就是表态LZ有诚意解决问题,如果对方不回应或者给的数字不靠谱,就是对方没诚意,将来会比较被动。如果对方给的数字靠谱,LZ估算一个自己的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共同承担。
最好使用email,保留好所有通信证据,如果最后协商不成将来对方要上小额法庭的候就有用了。
我们欢迎争论,争论才能出真相,楼主可以说装修公司骗人,装修公司可以上来反驳,没有任何问题。
回复 sgcid 的帖子
这个才悲哀的,幅唯恐天下不乱,什么时候“楼主认为某某装修公司骗人”?楼主的叙述讲说是被一个代号W的装修工骗了,楼主的问题是面对装修公司索赔,但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不应承担索赔的8K,而上来问怎么办。楼主表述相当清楚,意见得到了充分的表达,事情还在协商过程中,先隐去装修商的名字以防节外生枝,这种的处理相当成熟。楼主感觉到自己的言论自由受限了吗?
你这个局外人,又是臆测“楼主被装修公司骗”,又是臆测“装修公司和W合谋”,再鼓动公布装修商名字,尽是些毫无建设性的意见。楼主的最关心是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你关心的言论自由制造出一个新的问题来。
因为我害怕被抢劫,我支持法律对抢劫犯做出制裁; 因为我害怕被人造谣诽谤,我支持法律对不论用任何形式的造谣诽谤者做出惩罚。对加害者自由的约束,就是对受害者自由的保护。
我同意你的意见:用事实表述个人意见不属于诽谤罪的范围。但是,如果因为片面事实造成对方名誉受损,对方可以用民事的方法讨回损失。
这个帖子被我弄歪了。。。
回复 ratemouse 的帖子
回复上面点评:
奇怪,举实际发生的事情为例子,没有说服力,难道臆测的有说服力。看不到事实不相信事实的人才可悲。
那给个链接吧:网上发言也要当心。里面提到事例就是我记忆中的案子(我个人有律师记案例的习惯)。
关于用IP找到侵权者,这个案子你看看,信不信由你,或者无语吧: 非法下载日本动画 本地17网民接警告信
我觉得,
第一:不要吓唬人。新加坡的法制还是相当讲道理的。你不以诽谤为目的,哪怕你说的是不对的,只要你不是故意在网上说谎,不构成诽谤罪。仅在某个论坛讨论而不是以危害它公司声誉为目的到处贴贴子,我个人认为没有问题。大不了就是要你删掉。
第二:当被告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小额法庭也无需什么费用,你没有什么可以损失的,何况他也有错,你未必输。我看到新加坡有很多赖皮,一房多租,骗了租金不还的,到最后上了法庭也没什么,还要求着他给还款计划,一两千块可以拖它两年还你,还不给利息,什么负担律师费阿,坐牢罚款阿,就这点钱,纯瞎扯,根本没这回事。
话说回来,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毕竟承担风险的是你自己。
不过是我的话,我一定不给钱。
什么一万块律师费啦,你当他傻啊,为了八千块,肯多出一万块,你当法官也是傻的,
小额法庭才十块也不知二十块费用,难道判你赔他一万费用不成。
回复 艾薇 的帖子
你的情况跟楼主的有本质的不同。你的是尾款问题。具体为什么你没说,但比如说装修公司没有按时完工之类,这个官司你可以赢。
楼主的问题是钱给错人了。而且楼主目前(据楼主的意思)根本不能证明他付给装修公司钱了。
很多人都只站在楼主的角度去看,如果换装修公司的角度呢?比如说你是提供服务的人,你提供了服务,对方就要给钱。假如对方说我钱已经给了别人了不会再给你,你能接受么?
已经给钱了(给错人)是不能作为理由去和装修公司打官司的。我不是说绝对不能打官司,要打,也只能从其他方面下手,比如没有按时完工,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材料不对,对方请的人有问题等等。
我的例子同楼主的不完全一样,但有一部分是一样的,装修商的派来我家的联络人(也就是楼主所说的designer)在工程尚未完工时就完失踪,失踪一个多月,结果装修工程未完成,我还自己花钱做收尾工作。等我们自己把装修完成后,联络人又出现了,要我们支付尾款,我们当然不可能支付尾款。我觉得我有这个理,我有证据,所以我敢打这个官司。
我说我的例子,只是想告诉楼主,一般装修商是不会花钱请律师告客户的,仅此而已。如果楼主坚信理在你这边,不用怕的。当然每个案子都是不同的,我们是前车之鉴,仅供参考。
回复 艾薇 的帖子
你的情况很明显是工程未完成,是属于工程问题,而且你还有证据,这种情况你当然可以赢了。所以我前面也提到楼主可以针对工程问题来和装修公司协商。再重复一次,楼主是不能以已经付款了为理由来抗争的。虽然付了但付错人就等于没付。不要以为付了钱理就在你这边了。
类似的事情,比如很常见的二房东卷款逃跑,租客是不能以已经付钱给二房东了就可以继续住的。大房东没有收到钱他是可以把租客赶走的。
只要被写的人认为自己因被写而受到了名誉或者精神上的损害,都可以以诽谤罪起诉。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论坛注册用户名时要认真看清用户注册协议,比如用户注册协议上写明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等条款。
所以要发言的时候要考虑自己是否有可能因为主观而歪曲事实。比如说因为自己的主观意识而反复指责别人的工作能力低下或者是有诈骗行为等等(大家熟知的case)。
再者,根据论坛的ID可以找到发帖人,这也是IP的作用之一。
人人都有言论自由,但是不是真的什么话都能说的。。。。这点大家应该都清楚,特别是中国的子民们。。
案例:http://www.lawtime.cn/info/zhian/zacfqfrsql/2010011439092.html
看来你是刘晓波第二,加油。。。。。 牛B的人都是孤独的。。。。
不幸的是,很多事情已经被设定了对和错了,由不得我们想,而且大部分人都很乖的跟着做了,所以做人还是要小心,小心使得万年船。
刘晓波是很牛,但是牛得不能回自己的国家了,也不知道是幸还是不幸。
所以啊,我们是欢迎争论,但是要注意措词。在还没有确认事实的时候,我们可以说“我可能被骗了”,而不要说“我被骗了”!
说得对,所以楼主自己绝对是有一部分责任的。
我觉得钱是一定是会要给一些,但是可以争取少给一点。被W“骗”的钱只能去告他个人诈骗了,还有一部分公司用人不当的原因。
对于某些人的臆想装修公司和员工合谋诈骗表示无语,即使是事实,也怪不得骗子多少,谁叫自己不按合同办事而上当了呢。反过来说,装修公司还可以怀疑是顾客和自己的员工合伙欺骗公司而打算装修好了之后不给钱呢,谁知道啊,反正W都消失了。
楼上有个ID在大放什么言论自由的厥词。本来不想趟这浑水,忍不住要说。
认为有100%言论自由的人,请你在坐飞机的途中,大喊“我在飞机里放Bomb”,然后你就会知道什么是言论自由了。你可以在美国欧洲澳洲加拿大等等标榜言论自由的国家试试,然后在牢房里体会一下自由的代价。你不敢试?那你就SHUT UP!
回复 angel_luo 的帖子
LIU XIAO BO还在国内呢。一直都没出去。。。。
你肯定看错了。一直软jin着呢。回不了国的很多,但不是他。你看到的可能是那些回不来的借此炒作一番。
回复 WAYNEWEI 的帖子
你觉得你具这样的例子有任何说服力吗?跟那个什么人具的例子一样,例子一大堆,没有任何说服力。言论自由,不以伤害他人为目的,你们说的这些例子全是蓄意伤害他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楼主自己被骗了8000块,楼主当然可以推断是装修公司骗人这种可能性,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没有任何伤害他人的目的,楼主的目地是请求建议并且公布装修公司防止其他人上当。本质是完全不同的!楼主说的是自己的亲身经历,就这也能叫诽谤,我算是服了。别吓唬小孩了!
我发现似乎很多人都很无聊啊,就这么个简单的话题,都要歪歪曲曲搞这么久,服了!
大家说说,楼主公布装修商的名字,符合“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这个条件吗?这么明显的问题,还用问吗?都是什么教育程度???
谢谢,从来都不知道支票可以开给cash的:)从来都是写名字或是公司名字的,呵呵
ratemouse, waynewei, angel_luo说得比较在理,纯支持。
—————–
回复angle_luo下面点评:
我胸无点墨,上来旁听学习。。各位大侠不啬赐教,获益良多,故特此支持。
回复 angel_luo 的帖子
我可没有说过楼主捏造了,虚构了。我针对的是你所说总结的任何网络言论都不构成诽谤罪一说。
你看清楚我说的话吧,我哪里有提到楼主?
楼主已经把话说得很清楚了,大家都在帮他想办法呢,是你自己在纠结一些别的问题,关于人权什么什么之类的等等。。,,
发现每个贴只要有sgcid在,就变成了口水战的贴,就比如说小马哥案件,不知网友们看的累不累,把楼主的贴子搅歪了
回复 WAYNEWEI 的帖子
我可是自由主义者噢,向往自由自在,价值观和鲁迅、李傲、方舟子这些自由主义者是趋同的。
我的原则是,私领域的没有侵害到他人的自由是决不允许被侵犯的,在公领域的自由需要遵守公平的游戏规则。
所以我赞成卖家在签OTP后把自己的房子自由的拿去抵押贷款,如果OTP上没有明文禁止的话。来cosplay一下模拟卖家的话:我签了OTP收了你1%只是给了你14天的选购权而已,你丫最后决定买我房子还不一定的,在OTP执行之前房子是我的,我愿意拿去抵押贷几个款就贷几个款,又不会给你造成任何损失和影响房子转让,这是我的自由,我凭什么听你丫的非要把我刚贷的款给还了,就不还!爱买不买随便你,是你自己的自由,但你别干涉我还不还贷款的自由。
回复 ratemouse 的帖子
那我应该在前面的帖子加个伪字。我针对的是“伪自由主义者”。原来你还是老方的粉丝。
难得在这里遇到老方的粉丝。
首先声明,本人既不是学法律的,更不懂的新加坡法律,所有意见纯属YY。本人只是个普通农民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个人觉得应该跟装修公司斗到底。其实,这个案列中你和装修公司都是受害者,凭什么要你负责所有的损失。你用错还款方式给错钱,是你的错,你先认了这8K。但是由于W的拖拉和消失导致你不能如期搬到新家,其中产生的费用(房租)和精神损失费必须由装修公司负担。由于装修公司的用人不当,才会发生这些问题。装修公司还是明知故犯,而且在事发前装修公司隐瞒或者是没有向你说明W有前科。装修公司这些所有的错误,是在你犯错之前发生的,所以他们的责任更大。因为以上几点,装修公司要是有做到,那怕只做一两点也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而且不是你一个人中招,就更能说明问题主要不全是你。
关键是要看你当时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的条款内容。
A.有注明完工期限吗?若逾期需要赔偿吗?赔多少?
B.有注明一定要给支票,不能用其他方式还款吗?若不按装修公司的还款方式还款,造成的损失由那方负责,要负责多少。
既然他们什么都按合同走,你就死死抓住他们延误工期和公司所托非人的弱点狠狠攻击。精神损失,你懂的。
我把我的经历发到这里来是想让大家帮我出出主意还有就是不要让大家犯同样的错误,怎么变成言论自由和诽谤的口水战了,我只是说w拿了我的钱没有交还给他们公司,所以是被w骗,我没有说装修公司骗我钱,我只是陈述事实和自己的经历是不会被告诽谤的,只是他们用人错误还让我承担全部损失的做法让我恼火。
我看关于言论自由和诽谤的讨论就到此为止吧,
还有说我付钱付错了人我不能完全同意,我没有给一个完全不相干的第三者,我给的是他们公司的员工,还是他们公司派给我的代表,我把钱给他是没错的,只是付款的方式没有按照合同上的来,导致悲剧的发生。合同是双方都同意的约定,如果我付现金而没有写支票给他们公司的话,按照合同他们是应该拒绝收我的现金的,可他们收了,还开给我了收据,也就是说他们同意了我给现金的这种方式,导致后来我继续按这种方式来付款,这么说来我就不应当承担100%的责任。如果法官认定以上说法,那么w就是侵吞公款。
昨天打电话给主管我case的警官,说w还在被通缉,不在新加坡,不过已经半年了,他不能在国外逾期逗留很久,回来就会被抓,让我不用担心。
越是言论自由的国家,就越会出现诽谤的案例。诽谤罪是个现代和文明的产物。在法庭没下判前,JC都不轻易公布犯罪嫌疑人的全名,而且都只能用疑犯等字言。在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就需要用诽谤罪来阻止胡说八道的人士。一次玩火,没烧到自己,不代表永远不会自焚。
在法律上有“连带”一说,W是装修商的员工,所以他们在道义和法律上都要负上一定的责任。若W是个普通员工,即使你用错付款发式也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而且装修公司在你第一次犯错的时候没有即使阻止和更正,就代表他们在默认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你用现金还款的发式。所以,至少他们要负写责。古语云:宁可玉碎,不可瓦全。
天下作伪是最苦恼的事情,老老实实是最快乐的事情。——周恩来
咱敬爱的周总理说的。相信许多作伪的人比受骗的人更痛苦。
虽然经常会觉得很累,但还是觉得这样老老实实做人比较踏实。
相信那家装修公司并不是存心要骗钱的,多跟装修公司的老板沟通。
地方太小了,在新加坡做生意信誉第一。钱也不算多,老板不会拿自己的公司信誉跟这点钱较量的。
回复 魅力S射 的帖子
那是因为他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就好比你骂了我一句粗话,我觉得无关痛痒不和你计较,不代表你没有过错。
看过无知的,没有看过这么无知的。
找到后,砍了他!新加坡这样的人很多,不能跟他们客气···
我觉得CASE没有什么用,我们以前是买东西被骗,去CASE 就给写了封信,还收了10块钱,也完全没有作用,对方仍然逍遥法外。后来我们去了小额法庭,没几天就解决了,我看不如直接去法庭吧,这种被骗的气不能忍。
去CASE屁用都没,一直让我办会员才帮我跟进,搞得像卖保险的,赏了他10块大洋走人。
不要乱教人。
结果怎么样了?8K到底是陪了还是没陪? 这么多人关心你,是不是把结果和大家说说?
谢谢LZ提醒,也替LZ郁闷,心疼那个8K。
希望能顺利解决!
LZ一定是个善良的人,才会把人都想得善良。
定位你的电脑,基本是可以定位你了,你网卡MAC地址又不会换的。所以基本是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