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想了解下,
一家三口,男的公民,女的和孩子PR,
女的在上海名下有房产,男的没有,
他们在新加坡有公寓,是父母名下的,但是他们是贷款人,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跟孩子联名BTO组屋吗?
新加坡政府不是规定不能有海外资产的吗,现在意思是男的和孩子没有海外资产的,可以联名吗?
请教懂的人。。。
回复 haiyan_law 的帖子
组屋是以家庭为核心购买,意思是夫妻联名买。孩子是居住者。
孩子应该还没有满21周岁吧。。。
应该是不可以的
夫妻联名, 除非妻子不是PR, 可以和PR孩子联名
懂了,谢谢大家,我去跟她说
回复 haiyan_law 的帖子
组屋是以家庭为中心。除非是离婚了,才是爸爸+孩子,并且孩子是判给爸爸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