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S毕业,去年五月一毕业就开始拿EP工作的,今年1月初申请。但愿现在到七月能出结果。
打算辞职,公司有两个月的Notice period~即使这周辞职也会七月底交还EP。
如果那时候还没拿到PR就要换student pass了去读书了。
如果期间拿到PR,担心公司会不给签字填表提供材料。
所以先问下有经验的人,如果拿到PR的批准信后需要公司做什么?
如果需要老板签字提供表格之类,可否跟ICA申请免了这一步?
谢谢!
顶起来~求高人解惑
我是通过了之后需要公司再签字的,相关表格附在批准信之后。
楼上正解
我也想知道。
通过了之后一定要公司签名盖章,才能交最后的表格,不然PR就算通过了也没有用。
再忍忍吧
PR批准之后,还是要原来相同的公司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