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同在新加坡工作,男方做为主申请人,需要提供女方公司的薪水单吗?
女方在新加坡做过不同的公司,但忘记之前一个公司的名字及职位,在申请表格内需要填相关资料吗?
还有一点就是男方公司的工作合同需要递交ICA吗?之前合同上有经理的签名,但没有公司的盖印,需要叫公司补上吗?
需要提供女方薪水單以及雇佣证明
资料可以填
工作合同不要的
就是女方记不起之前公司的名字及职位,申请表格里副申请人是否也要向主申请一样列表出在新加坡所工作过的公司及职位
去ica看看需要什么不就好了么
就是没时间去ICA询问,所以在论坛上看有否知道的人可以告知下
建议去ICA网站看,或在本版置顶贴中找找.
这些问题很少有人愿意回答.(因为太基本了,而且也容易找到答案)
我的意思是ICA网站
好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