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整套房子租约尚未到期,因为厨房漏水房东不租给我了,要终止租约。解除租约后他不退还我的押金,反而叫我多交给他3000快新币,他说是把他的厨房厨具损坏叫我陪钱,租房是从这个月的13号到下个月的13号,我在这个月13号已经退房了,我有一个月的房子押金,我就用我的的房子押金换他的厨房损失,但是屋主却让我把房租交到这个月底,说不给就报警诚肯你们有经验的人教教我该怎么办?
我投反方观点,
第一、你说你租的房子最后一个月没去住,可是交房租跟你住没住有什么关系?
房东是出租方,你是承租方,只要在租房合约期内房东有把房子租给你,并且不去占用和打扰你的使用空间,没有影响到你的居住权利,对方就没有违约;
而你是承租方,房子是交付给你使用的,管你怎么使用,或者住没住,在合约期内都要承担应交的房租。
第二、至于厨房厨具损坏了,损坏别人东西本来就要赔嘛,这很正常的。当然是否那厨具真的值3000新币,和是否你需要赔3000元,你可以跟房东商量商量,最起码你也该去市场了解一下厨具是否真实是那个价格,也好使自己赔钱不冤枉。
另外我想问一句:奇怪了!
租房跟WP准证有什么关系?
干嘛标题要写上:“关于WP工作准证租整套房子的问题”
标题党 吗?
很抱歉,刚才没有说清楚,麻烦你再看一下,我刚编辑过。
另外问一下,WP准证可以租整套组屋么?
WP准证可以租整套房子,合法的。
如果是屋主提早解除合约,那就是他违约,他违约他就要赔你租房损失。
(新加坡一般是当一方提早解约须赔对方两个月的租金)
当然解约是否违反了协议内容,须看合约具体是怎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