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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卖屋后反悔 屋主被判须搬离

    还是印度人能掐:官司打了两年
签约卖屋后反悔 屋主被判须搬离(2011-07-17)
● 傅丽云  夫妇以29万元把四房式组屋卖掉,签下买卖合约后,却以被房屋经纪误导、买卖双方经纪同属一家公司等借口,拒绝到建屋局签署完成卖屋文件。
  来自印度的买主夫妇向高庭申请,要高庭判组屋应归他们,以及屋主须在买卖交易手续完成后搬离,结果获准。
  屋主夫妇不服,决定向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本案预计今年10月审理。
  屋主贾亚兰和妻子莫汉纳拉妮的组屋,位于盛港河谷通道第193座四楼,2009年5月的估价28万5000元。


这个是09年的事,到今天才判,不知道为什么拖了那么久。。。


打官司就是这样的.要钱要时间要精力

所以很多人放弃也算是明智之举. 如果两年房价下跌了, 不是亏大了. 呵呵


不过两年也太夸张了些。
我估计是 买家一开始没有想要上法庭。。。


那个屋子现在可以卖多少钱?


估价加溢价应当40万以上,傻瓜才不打官司。


买家肯定是赚到了。赚了房子,又赚了官司!


这本来是他应得的

赚当然是赚了,不过还比不上09年直接交易的结果

09年应该交易的房子,拖了两年,原屋主白住了两年,还牵扯了这么多精力

原屋主要继续打官司,那好,和他玩到底,让他交律师费去(无耻啊)


是啊,花很多精力.不过律师费一般还是要对方出的.

问题是对方为什么还要打?那个风险就很大很大了,费用不得了


09年的事情搞到现在,一般人玩不起阿,在这边吃亏还真是没办法。


这个案子有可能就是这个人讲的他自己案子,时间和地点都差不多,作者用户是印度名但和早报翻译的买家名不同:

http://www.renotalk.com/forum/index.php?showtopic=28104

最后一帖讲一般付$10的律师费最多也只能从卖家那里拿回$3。


显然那些律师和HDB蒙最后那个中国人,什么10只能拿回3,什么HDB也没办法。其实就是跟你说:你玩不起。

看印度人就牛了,打官司:赢了。印度屋主也牛,还要上诉。几万块啊。输了肯定要吃对方的法律费用的


所以我早就说了,只有屋主玩买家的,不可能反过来。

ratemouse说的那个上面除了印度、中国、还有一个新加坡的吧,照样被玩:

-lost 5k deposit + 260 val report + 4k cancel bank loan + 400 cancel caveat

真的有点害怕了


一开始,屋主大概是想拖着,通过房价上涨/律师费因素,让买家作罢而去买别的

到后来上诉,
1,要么是骑虎难下,
2,要么就是案情有一些变数,比如控诉中介隐瞒信息,买家和卖方中介有利益纠缠,不公平交易等等

不过我看胜诉机会不高。这个案例,买家和卖家,只有亏和更亏的区别。(当然,利益被侵犯时,大家应当理直气壮去fight!)

打官司这种事,牵扯的越久大家都越亏,只有律师是稳赢的。比如说争家产,子女冻结遗产去打拉锯战,等到10年8年后一锤定音,原来的资产都不知道要缩水多少了

PS: 同意,屋主作为卖方,肯定是有一些天然优势的


引用: 打官司这种事,牵扯的越久大家都越亏,只有律师是稳赢的。比如说争家产,子女冻结遗产去打拉锯战,等到10年8年后一锤定音,原来的资产都不知道要缩水多少了前两天刚看的,打了十几年官司,和解了。呵呵。大小老婆不知道为什么又开窍了,花了那么多钱


有的卖家就是看到你怕麻烦,怕惹事,而做出格,强占不对称的利益

不是"这边"的问题,国内这种局估计更多,而且你知道国内的司法程序的啦

国内现在二手房买卖,定金不是2,3万那种,讲定价钱,直接10万20万下定.要不然,睡一觉,屋主就有可能坐地起价30万,在涨潮德时候,真不是开玩笑的

所以,出来混,要保护好自己,关键的节点不能含糊,有有利证据就有底气


参观一下高庭费用(一般地产官司别说小额法庭了,连初庭都不能收,只能到高庭打):
http://app.supremecourt.gov.sg/default.aspx?pgID=127

那印度买卖两家们打到最高法院上诉庭,$$$啊。按港剧的说法好像只有“大律师”或“女皇律师”才有资格在最高庭上辩论,和香港相比新加坡法律费用还算是低的了。有钱人的游戏,万恶呀。


索偿金额超过20万才去高庭。前几天我说就是,定金20多万


这个说不清楚。律师好的话,应该可以和解的。而且我看不出屋主有什么理由坚持。


从这件事学会
1.在新尽量不若是生非,但也别怕事.
2.遇到官司尽量速战速绝.
3.多学点法或者多结交些学法的朋友保护自己的利益.


和我找到那个renotalk里讲的不是同一个案子,一个是Fernvale,另一个是Rivervale,都在盛港,太巧合了吧。

有兴趣的童鞋可以读一下判决书:http://www.singaporelawwatch.sg/ … ram%20and%20another

读到一半,发现巧了,买家中介也是一样的DWG,所以和renotalk的应该就是同一个案子,大概买家时隔太久,把买的房子地点记错了。说到错误,判决书里可能是打字错误把Rivervale打成了Riverdale,跑到乌节路去了。继续读判词。。。


引用: 判决书里可能是打字错误把Rivervale打成了Riverdale,跑到乌节路去了。继续读判词这个就臭大了。还好,不是刑事案,上次把一年写错成了五年还是什么,导致要国家赔偿


是的,还得有一定的阅历。

至于官司,真的是不用。。。有钱人的游戏,跟是否是外国人无关。资本主义就是这样。
我准备10万(老话说“不吃馒头蒸(争)口气”);风险超过这个,放弃


2, 3同意

1强烈不同意

不是卖家不懂法,恰恰是他太懂法了,想要钻法律的空子,获得额外的利益。好比,如果不懂法的老太太被麦当劳咖啡烫到,最多投诉一下免费拿一杯就算了,敢去告麦当劳的绝对是懂法的

而这个案子拖了2年,也表示他是有备而来的,当初一审很可能准备了一些对他有利的材料

不过,人嘛,机关算尽太聪明。当初屋主就算卖掉房子,也是低卖低买,亏不了多少,现在市场价起了40%+,就不是三两万的事情了

俩字记曰:活该!


同意。如果上诉失败,相信他应该要破产了


我的中介跟我说了她卖房的亲身经历。
买家:中国PR
卖家:Local Indian 因为离婚要卖房
房子:Resale HDB Flat 快 En-bloc

在买家付了5000定好1st appointment date之后,卖房男屋主玩消失,没有show up in the 1st appointment,结果无法交易。。。之后男屋主一直玩消失,买家要追回5000块,男屋主说:我花完了,没钱。
买家把男屋主告上了法庭,法庭来传票,男屋主不去,律师信不理。。。。
但是HDB officer犯了一个错误,她跟买家说只要卖房一个屋主(女主人)签字即可。。
买家抓住了这点 escalate the issue to the big boss in HDB, 然后HDB无奈的给了买家一套新房。
HDB对那个无赖男屋主没有任何办法,只能让他继续住着,逍遥自在。。HDB说:就让他住吧,等en-bloc了,他就没地去了。。
到现在已经2年多了,这个Case Still hanging there…


大家讨论讨论,对于这种无赖卖家,要用什么方法对付?


法庭解决
不可能说法庭让你去,你当耳旁风就可以的,那是要被通缉的
当然,法庭会很谨慎因此时间会很长


这个上诉庭的判决到现在还没出来。两个可能,一是还在审判中,二是双方已经和解了。


还有一种可能是根本就没有上诉
其实这种HDB 不管,但一旦到法庭,会死的很难看:全安合同办事


买家要注意

现在有个7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屋主是有权反悔的(保护屋主,免得事后没房子住又去建屋局哭哭啼啼,给政府天麻烦)

所以买家这期间要把屋主好生伺候好了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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