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卖房子了,但是说不准PR renew会成功,如果成功的话就不打算卖了。请教各位:
1)签OTP后违约要承担什么损失?
2)first appointment后还可以违约吗?如果可以需要承担什么损失?
谢谢了!
损失大了,你会后悔的
。。。过家家呢?
签了之后,如果买家坚持要买的话,后果很严重。还是等PR结果下来以后再看吧。。不然会弄得自己很麻烦。。
lz 要被拍了。。。
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4625088-1-1.html
传说上高庭的律师费一天1W。
不是说就算签了otp后还是有1个礼拜冷静期吗,双方都可以反悔不卖的
看原来的报导应该是冷静期在OTP之前:成交核对清单。那么这个时候,买家应该不用给option fee吧。
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组屋的买卖过程中,卖方必须要向建屋局呈交组屋转售核对清单(Resale Check list for Seller),并且要经过7天的“冷静期”,才能和买家签署选购权书OPT.
看来后果很严重啊,还是等renew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