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准备过来陪我待产,医生已经同意出具证明信,我的丈夫是EP,我是DP,想请问这种情况下延期逗留最多可以申请到多少天呢?多谢。
如果你的老公是p1或者p2可以给婆婆申请ltsvp,至少能呆1年,还可延期
如果你老公不是p1p2,最多60天
我的先生是P2,不过目前没有为她申请LTSVP的打算,因为也不希望婆婆与公公长期两地分离。
也就是说,拿着医生的证明信,我的婆婆最多也只能申请到60天逗留,是吗?多谢。
就算申请了LTSVP, 也不代表一定要长居新加坡, 什么时候想回去就回去,有限期内可以再回来。
没有LTSVP, 最多60天,有证明也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