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请教一个问题,我持有EP签证,但是新加坡的雇主,让我签订合同,合同是2年,如果你不做满2年,要交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这是合理的吗?
我觉得很霸王,我人都来了,要签订合同吗?还是和雇主argue啊!哎……
通常如果有给1至3个月的通知, 是不用赔的。
有。只要合约有注明, 而你又有签名就算。
不过,还可以走法律漏洞。在这里不会教坏坛友, 所以不回详细解释。
还有就是, 很多人都是贪心要把第一份接到的工作机会签下,然后才另览工作。这些人不明白,很多公司都是走“project” 性质。这些 “project” 都有 公司budget。 你要走人容易,公司要停顿于另找人接替你辞的工作,project 耽误, 等等。。有很多影响的。
请问怎么弄啊?合同是我自己sign的~~
好好地干两年吧。。。我之前才毕业傻乎乎的签了类似的合同,试用期内走人赔偿一个月工资,之后2年不做满走人赔偿2个月。查了很久的新加坡labor law, contract law,employment act之类的,完全没有法律漏洞。公司里很多新加坡同事也想走人都不得其法。辞职同事都是陪了钱的。后来发现真的除了某天拿了工资之间disappear再不出现+换号码别无选择。。。我胆子小,还是赔了1一个月的工资才离开的,不过我是PR,还有很多别的选择。如果那EP这样毁合约是不是不好啊?对以后在新找别的工作可能会有影响吧
赞同 aesopsfable. 漏洞很多啦, 只是不懂你人格和公司背景所以不提议。
有一个办法倒是可以的。就是把银行所有钱汇回国。然后走人。他们要追,就喊“烂命一条, 不用发我律师信, 我犯了法是吗,现在就叫警察和记者来.”
这些公司职员都怕事, 怕上头条,肯定OK
其实你要离去的原因是什么?工作是什么?
明白了。谢谢!我可能就老老实实赔钱2个月吧~~也不钻漏斗了~呵呵!我以后也不会在sg工作了~嘿嘿!
如果只是一般的工作,老板就是有点黑。有时候老板也是无奈,我认识一个做老板的朋友,接了个项目人手不够,招了一些新员工,和2个大学毕业生,让个公司老人带着熟悉整个project的流程,以及他们的职责,连续1个多月那个公司老人天天为此要加班,加班费就多给他开了5000多,结果这两个大学生试用期一到,项目还没开始做,就跑了。白给了一笔加班费不说,还要重新招人重新教,而且项目万一不能按时完成,每晚一天不知道要赔多少万……
是一般的工作啊 ~~算了!不想了!
路过,看看!
好吧,我以后不会再来工作了,我回去是结婚。然后,我以后旅游或者有其他事情再会过来。就怕不能入境,其他没有什么
我可以自己割掉准证吗?自己去人力部割掉准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