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刚当a-star工作,因为之前已经有大于6个月的工作经历了,所以打算申请pr
可是HR不给填form4A里的Annex A那页,说是要工作6个月才能申请
有这个规定吗?我在ICA网上没找到,听说可以申请的呀,工资单也可以用前公司的
一般都是过了试用期就可以了,HR怕你过不了试用期。。
公司的规定,跟ICA没关系
没有试用期的
hr也没说是公司的规定,周一再去问问,
可是公司不应该有这样的规定啊,能不能申请应该是ICA决定的呀,跟公司又没关系的
现在是公司不给你填表,怎么会不关公司的关系呢?
你只有资料齐了,你什么时候想去ICA申请都可以,批不批是另外一回事了。
公司只是说不给你填表,没说不许你申请啊。
要不要给你填表,当然是公司的权利了。
我们公司还规定一年以后才给填表呢。
LZ可以不要公司填表自己申请,也可以等半年以后。
要公司填表,就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来,当然跟 公司有关系。
要不你就直接递交材料,不需要表格,到时候写信解释。
这完全是公司的规定。。。
至于说原因,有这条之前,某些人做事很不地道,才逼得Astar出这个规定的。。。。
前几年朋友申请的时候让公司填表的时候,公司让他跟公司签合同就是你拿到PR之后必须在原公司再服务两年,公司才会填写那份表格.
你自己条件如果够硬的话,就自己写个解释信给ICA也是可以申请的
原来不用公司填表就可以申请啊,我刚知道,谢谢大家
这种贱公司,拿了PR就走人。
这就是贱人的做法
很多公司都会这样保护自己利益的吧。话说刚进公司就为这事跟公司闹俺脚得不是太好, 再说等半年后申请, 成功机会大些
是公司贱!还有更贱的我都遇到过。
大星期天一早就遇到个满嘴喷粪的!白痴啊你!
公司应当思考为什么人家拿了PR就走了,而不是用不给人家填表格或者签两年合同的方法留人!
我的公司其实待遇一般般,但我拿了PR几年也没走,因为公司办事讲道理,现在想申请公民,人家也很帮忙。
你说你自己吧?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规章制度,凭什么人家不签字就是贱了?
你不能认同公司的做法你可以走人,没有人逼你留下的。
那个,我有点不明白,我申请pr会对公司利益有损害??为什么??是因为申请到pr后要帮我教cpf吗?
好奇怪的逻辑
公司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啊
如果这个员工工作多年,不给填表,确实说不过去
但是LZ对这个公司来说是新人
为什么不能有所限制? 不爽可以辞职的
因为有太多太多的人, 为了拿PR,在签合同的时候,接受了极低的条件,拿到PR就走人。
现在的这种情况,公司和雇员都有责任的。
现在外劳税高,新PR第一二年的employer CPF contribution是很低的,我相信大多数的公司都不是为了省你那点CPF。而且有了你这个PR在公司工作,还可以帮助增加外劳的名额。
公司更看重的是人员的流动问题,如果所有人进公司都是为了拿PR,然后就跳槽,那对公司来说是一个很不健康的情况。人员turnover太高的话,公司要花很多成本在training上面。
哦,原来是这样,那么如果我现在不公司填表就去申请pr,公司会不会不高兴呢?我签了两年合同,申请到pr后不会走人的
Astar是有6个月的试用期的啊。据我所知Astar是非常鼓励加入PR和公民的,有些拿它scholar的学生还在读书就得到Astar的帮助拿到PR和公民了。Astar对公民和非公民的待遇是不同的,所以是鼓励移民的。楼主进去还太短,稍安勿躁。
不是逻辑奇怪, 是华人劣根性. 我做过几家公司, 无论使东洋人还是西洋人, 人家脑袋里没有这些东西!
来更新一下,今天一上班就收到HR的信说已经把表格填好了
astar是什么啊
中科院of singap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