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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公民批准信收到,但是还没宣誓拿temp IC,公民还是pr?

如题,很困惑。
Agent 说现在是公民,手上的HDB只能卖给马来pr和新加坡公民。
可是刚才看到有人拿到正式批准要用公民身份买房,却要求一定要在宣誓拿temp IC之后。
有明白人来指点一下吗?

可能大家看得有点晕,解释下:我现在要卖HDB,目前所在区域PR配额已满,以我现在的状态还能以pr身份卖给pr吗?还是只能卖给马来pr和新加坡公民?

非常感谢。


区域PR的配额满了,卖主不管是新公民或PR,都只可以卖给新公民和马来西亚PR, 所以你身为卖主,是不是公民这问题,都不相关什么。。。  


2楼已经回答了第二部分问题。我直接回答第一部分就好了:

你的中介在糊弄你,或者他/她对政策程序不清楚。可以换个中介了。

你在宣誓之前都还是中国籍。你在宣誓后,拿到temp pink ic纸条的”那一刻”才正式变成新加坡籍。(公民系统里才会有你的记录)


楼上正解
你在宣誓之前都还是中国籍。你在宣誓后,拿到temp pink ic纸条的”那一刻”才正式变成新加坡籍。


好像不是这么回事吧?PR卖给PR是不受这个限制的。所以,中介应该说的是对的。

另外,他担心变成公民也是有道理的,因为买房子的过程会很长,因此如果中间你变成了公民,那么这个交易就可能有疑问,所以他也是比较谨慎吧


谢谢以上所有大家的回应,大家都说得对,我跟中介讨论了,结果如下,澄清一下给其他的朋友一些借鉴:
1。此刻我还是中国籍。宣誓拿到tempIC那一刻才成为新加坡籍。
2。身份的认证是在交房的那时才需要的,也就是说,即使现在签otp,也是3个月之后的事情。鉴于正式公民批准信收到,无论如何最晚也不可能拖到3个月以后才办完所有手续成为公民,也就是说,当需要“验明正身”之时,公民的手续已经全部结束,只可能以公民的身份交房。故此,我的中介才有那样一说。

非常感谢大家,学到很多东西。


马来PR跟中国PR有差别啊。。。。。


在买房的问题上,马来西亚PR不受配额限制。


想不通啊想不通


人家本来就是一家,哈哈


主要是融入问题。马来西亚与新加坡背景相似,没有融入问题,所以不用配额制来强制区分。


恩,昨天问了朋友这个问题,他说马来西亚PR也有比咱们严格的限制,就是他们的CPF取不出。


是的,因为他们来去都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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