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拿到新加坡公司的一个OFFER,他们帮我办了3年的EP,给我老婆办了3年的DP。(我下个月过去工作)
我老婆的公司在新加坡也有分公司,想内部转过去。也电话面了,觉得没问题。 但是那边的经理(才去新加坡3个月,也许政策不明白)说要给我老婆申请EP,说如果申请不下来EP,是不能给工作的。
小弟想问一下是否DP和EP会有区别,也就是DP是否会对他们公司安排工作有障碍?为什么?
谢谢了先
EP的DP是可以放心工作的,但是要让公司通知人力部,人力部出信就好了,一般公司的HR都会做,很容易
是的EP的DP有工作可以去MOM申请一封叫LOC的信件,就可以正式开始工作了。但是好像在哪里看过DP找到的工作薪水超过一定额度的时候就必须要办工作签证的,知道的大大可否详细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