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预约的27日去递交申请PR的材料,刚听说结果出来的时候雇主必须和申请的时候一致,否则得重新递交材料?我现在这个工作还有2个月合同到期,准备换工作。这样的话,我还有必要递交材料不?请知情人士指教,谢谢
没人理我啊:'(
雇主要一致,可以先申请,然后补交新雇主的信。等待的时候最好不要没工作。
没关系的,雇主资料可以修改的,但要保证PR批准之后,你有合法的准证更换IC,以及新公司给你进第一个月的CPF,相当于激活你的CPF户头。。。
如果申请的时候辞职了,批准的时候又没有找到工作,怎么办呢?
此次申请作废,没有准证办不了手续,换不到IC。。。
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