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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的公开信

不知道大家觉得大使馆的公开信言辞合适嘛?

本人认为出面表示遗憾,并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慰问,就无可厚非。可是最后一段,等于是给在新的所有国人一个响亮的耳光,是极大的侮辱。此等言辞出自大使馆对外的公开信,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哪儿看到的?


天朝人民活的不容易。。。


自行参考外交黑话对照表。。。


中文原话是:“中国大使馆在此希望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尊重生命,重视自己和他人安全,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自身形象。希望今后能够避免发生类似不幸事件。”

我不觉得有什么问题,楼主觉得侮辱到你哪里了?


这些话本身没有问题。要看谁说,说给谁听。
在我看来此段话完全没有必要,表示慰问完以后就好了。

首先,这种大家长的态度就是不可取的。
其次,就算是家长,在外人面前说教子女也是一种不妥,未考虑子女感受的行为。

因为用词相对温和,你可能不觉得什么。但是如果放大为“希望在新加坡的中国人民遵纪守法,不要干出伤天害理的事情。。。”你什么感受?是否也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呢?


就算一定要说,一般大使馆也只会说:xxxx遗憾,xxxx慰问。在新的中国公民绝大多数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xxxxxx

外交辞令是有其道理的。。。


尊重生活也包括了自己的,所以没有什么问题,外交辞另不同于日常口语。


这些话本身没有问题。要看谁说,说给谁听。
在我看来此段话完全没有必要,表示慰问完以后就好了。
如果只是死了一个中国人,第一段就够了我同意,但是现在死了两个外国人,你光哀悼和慰问有屁用?

首先,这种大家长的态度就是不可取的。
其次,就算是家长,在外人面前说教子女也是一种不妥,未考虑子女感受的行为。

所以你孩子在外面杀了人,你会对外宣布他做得好?还是你会考虑他的感受悄悄和他说‘干的漂亮’?
什么样德大家长德态度才是对的?保护本国公民权益不受伤害是对的,前提是那个人本身有尊重所处地的法律。

因为用词相对温和,你可能不觉得什么。但是如果放大为“希望在新加坡的中国人民遵纪守法,不要干出伤天害理的事情。。。”你什么感受?是否也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呢?

‘中国大使馆依法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公民遵守新加坡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做违法以及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形象。’这句也是大使馆原话,你什么感受?又侮辱到你了?

最后我就事论事解释一下:
这是一起不幸的交通事故。中国大使馆在此希望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尊重生命(开车不喝酒),重视自己和他人安全(要死去跳河,别殃及无辜),遵守法律法规(不闯红灯),注意自身形象(家里有老婆了就别出来花了)。希望今后能够避免发生类似不幸事件。(要闹回国闹)


支持正解


We hope that Chinese citizens living in Singapore will respect life, value the safety of themselves and others, abide by its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live responsibly and gracefully
我觉得一点都没有错。而且写的很好。中英文同一个字不可以同一个翻译。
我帮你翻译。
“我们希望居住在新加坡的中国人民会尊重生命,珍惜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奉公守法并且以有责任和文明的方式生活于新加坡。”
注意,最后一个字,gracefully我用了文明。但是如果一个字一个字的翻译,英文就要用civilized. 可是如果读英文我写civilized,就是在骂你。
这是一般靠单语教育无法体会的奥妙。所以我教中国人英文的时候都鼓励不要用中文学英文。不然会误会多多。


木办法
这就是天朝

什么时候天朝能实现普选就好了

看看 凤凰的 西人在动车上骚扰女乘客
纠结


看看遍地开花的 夜总会, KTV, 。。。。
中国真改把带来这种文化的东西 赶走。

好不容易 抹去乐, 这么快就被 搞回到过去了。。。

这些东西的存在, 好像就是要回到 旧社会 噢,

呵呵。。。。


Club,KTV这种东西好像没有错,错在于新加坡可以公开嫖妓,这才叫回到旧社会。


看来有点误会,如果这个只是大使馆官员发表意见而已,那确实没有什么大问题,只是被海峡时报搞成像个声明/公开信,所以显得不合适了。

这些话本身没有问题。要看谁说,说给谁听。
在我看来此段话完全没有必要,表示慰问完以后就好了。
如果只是死了一个中国人,第一段就够了我同意,但是现在死了两个外国人,你光哀悼和慰问有屁用?

首先,这种大家长的态度就是不可取的。
其次,就算是家长,在外人面前说教子女也是一种不妥,未考虑子女感受的行为。

所以你孩子在外面杀了人,你会对外宣布他做得好?还是你会考虑他的感受悄悄和他说‘干的漂亮’?

我当然不会说他做的好,但是我也不会在外说,我希望我的其他孩子不会杀人,我只会私下对其他孩子说要吸取教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现在的情况是本人已经死了,他的行为恶劣,但完全只是个人行为,怎么谴责都行(which they didnt) ,但是不能被贴上标签而用来警示所有其他中国人,尤其在外国人面前。就如如果美国士兵在日本强奸了日本人,美国政府只会说对事件遗憾,承诺严惩肇事者,但是绝对不会说希望其他的美国兵遵纪守法不要强奸一样(当然,也许总统下次去慰军的时候会对着他们说),同时他们很有可能加上一句,这个只是孤立事件,绝大多数的美国兵都是遵纪守法,与日本人民和睦共处的,说不定再来一句相信两国友谊不会因为这种孤立事件受到丝毫影响。

什么样德大家长德态度才是对的?保护本国公民权益不受伤害是对的,前提是那个人本身有尊重所处地的法律。
政府本来就不该是个大家长的态度,怎样的家长态度都是让人恶心的,因为他不是家长!

因为用词相对温和,你可能不觉得什么。但是如果放大为“希望在新加坡的中国人民遵纪守法,不要干出伤天害理的事情。。。”你什么感受?是否也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呢?

‘中国大使馆依法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公民遵守新加坡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做违法以及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形象。’这句也是大使馆原话,你什么感受?又侮辱到你了?

最后我就事论事解释一下:
这是一起不幸的交通事故。中国大使馆在此希望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尊重生命(开车不喝酒),重视自己和他人安全(要死去跳河,别殃及无辜),遵守法律法规(不闯红灯),注意自身形象(家里有老婆了就别出来花了)。希望今后能够避免发生类似不幸事件。(要闹回国闹)


我想你必须明白一下,海峡时报只是把中国大使馆的公文重复印刷出来公开。公文就是有这种用途。不是海峡时报自己编写。


so your point is? 你到底是觉得大使馆的公文合适呢,还是不合适呢?


大使馆发这种鸟信有什么用啊。。。。。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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