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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关注闻所未闻的六盘水判决

贵州省六盘水钟山矿归属案在经过了几个月的沉寂后,又进入了审了诉,诉了再审的循环之中。2011年7月2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二次再审判决书,钟山六矿煤矿改判为归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政府所有,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政府在之前数年的诉讼过程中从来就没有出现过,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案外人。后来据当事者回忆,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第二次再审没有经过开庭质证等程序,却莫名其妙认定了大量极为关键、但却根本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的证据,就这样审完之后,竟作出了“第二次再审判决书”,这份判决书从根本上推翻了此前的所有判决结果,钟山六矿被轻而易举地判归案外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政府所有。针对这样的审案过程,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如江平、王家福教授认为: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管是以何种原由开始了二次重审程序,都属于严重的程序错误;合法的作法应是本案件不应由六盘水市中院再次提起再审。江平教授认为,这个再审判决书中将本案讼争八年的煤矿所有权益,莫名其妙“认定”给了一个既不是这个案件的合法当事人、而且又未在该案中提出过任何诉求的不涉案当事人,这样的判决在司法审判结果中确实从未听说过。  而作为这次审判的由,《 民 事 裁 定 书 》出现笔误这一说法,本身就有令人难解的地方。 怎么会出现所谓的“笔误”?又为什么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将煤矿判给了从未出现过的第三方?笔者打算通过这次审判中的某位领导寻求一个合理的解释,但多次联系,却都被告知此人不在。  笔者又通过各种途径,终于寻获了的一份真实的录音资料。据这份妹音资料显示,就在被原告对第二次再审判决结果提出质疑和猜测的同时,审判员声称:“我们合议庭做不了主,要听院领导的话,院领导怎么安排我们就怎么办”,好一个“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判”!国家神圣的法律,在这案件中却成了任领导决定判案结果的奇案。  后来,又经过多方调查获知,案件最后的受益者——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政府内部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镇政府曾经去过贵州省六盘水市投资过煤矿,他镇政府既没那个财力,既使有那个财力,他们镇政府也不可能进行这种投资。


没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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