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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孰可忍孰不可忍?

来新加坡4年了,以前去过几个国家,也知道很多风土人情,但对新加坡人无好感,这还得从前不久说起
  在兀兰5道140号是个倒卖旧车的车行,老板哥4个,张着人多,每次道两边都是他的旧车,中间走车很难很难,整条道的工厂早有怨言,都是敢怒不敢言,举报多次,每次被举报后,房管局以及相关部门都是象征性的问问,而且改行在未检查之前却总能得知消息,提前将道路两旁的车给移走了,就像是游击战争,匪夷所思,存在许多年,每次,140号的倒卖旧车的老板都用红包给开罚单的人打发了,很多人都说新加坡是廉政社会,确让我看到了新加坡的另一面,更为可怕的是,该旧车行伊蚊滋生,确无人过问,每天上班在两旁旧车林立的路中战战兢兢行事,如履薄冰,更让人惊奇的是消防,车压车,车挨车,。车连车,万一着火怎么办?怎么逃生?怕啊
而这一切竟然存在了这么多年,路人无不侧目,都是新加坡是法制社会,人人奉公守法,看到这一切,不得不让人重新审视新加坡


在兀兰E五道,多年都无人来查,这里蚊蝇滋生,肮脏之极,却无人过问,孰可忍孰不可忍?


拍照寄给报社,一定有用!


说老板都用红包给开罚单的人打发了,在新加坡这是很严重的指控,楼主确定吗?


楼上这种人真讨厌,指控不指控的,他不过是发发牢骚,你不爱听牢骚话少来就是,上这里恐吓谁。

只有检察官才能指控,你法律那么好连这都不懂。

顺便批评楼主,不要乱说,以免遇到楼上这种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人,或者遇到更恶劣更无聊的人,把你的帖子弄到蛋马戏论坛去断章取义。


至于那些挡路的二手车,你可以拍照片发到网上,另外,只是走路有些妨碍而已,他们以此为生,如果不是太离谱就算了。


发发牢骚没关系,但说了别人地址和相关犯法讯息,很容易就会惹麻烦,我这是好心提醒,你千万不要自以为是,结果害了楼主。

再来你指别人犯法,就是指控,指控不是检察官专用,中文不好就多进修吧。


呵呵,我中文不好,向新加坡的华文高手学习了。

本人很谦虚,特地在网上查了字典,对指控一词的解释。

指控:就某人某事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

就他这个帖子来说,"某人",警方与二手脚车商,无名无姓,没有具体的人。"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更属无稽之谈,因此,指控一词用在这里是不合适的。

每次警察去检查,脚车就会提前清理掉,因此楼主觉得蹊跷,他疑心有人通风报信,疑心不违法吧,难道他连讲一下自己想法的人权都没有吗?

顺便说一句,我不认为新加坡的小警察们会这样做,因为这不只是失去工作那么简单,还会因此坐牢的。


疑心不违法,讲一下自己想法的人权也有,但说出能让对方身份曝光的例如地址,电话,名字,公司名号诸如此类的讯息,并且影射其中有犯罪嫌疑,老实说这对自己是很不利的,随时会被对方控告诽谤,我想在一个处处以法律条文为依据的国家,还是要懂得保护自己才好。


楼上的,按你的逻辑,你是在指控楼主诽谤喽。

有趣的是,跟指控一样,诽谤也是专门的法律术语,劝你先把诽谤的确切定义搞搞清楚,诽谤罪没那么容易成立的。

拿着鸡毛当令箭,不知道你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吗?


孰可忍孰不可忍,在这句话里,孰是什么的意思,题目是说,哪些事情是能够让新加坡人忍受的,哪些不能。

按理来说,他文中表达的意思是: 是可忍孰不可忍,翻译过来就是,连这样的事情都能忍受,那就没什么不能忍受的了,或者说绝对无法忍受这样的事。并没有批评新加坡人。

如果说诽谤,诽谤的受害者必须是自然人,也就是说,有名有姓,还得是公众人物,加害人给对方的名声造成损害。这样的罪还必须是蓄意的造谣。

这个帖子中并无具体的人,无名无姓,连受害人都没有,要怎样构成诽谤罪?损害在哪里?只有两个人回了这个帖子,影响有限,无法构成对公众影响。而这两个人都没有相信在句话,如果诽谤,必须得证明大家相信了谣言。

被人控告诽谤,听起来很吓人,实际上,能打得起这样的官司,要先准备二三十万律师费,卖二手脚车,或者开罚单的(他是谁)如果会为这样鸡毛蒜皮的事情控告楼主,他们还真不需要做工了,因为他们钱多到根本不需要做这样辛苦的工作。

法律,是有钱有势的人玩得起的游戏。曾有电影院里口角的两个人,一方把另一方告上法庭,那是因为,告状者本人是律师,他做这件事几乎是零成本。


我只是好心提醒楼主,你不必急着给我扣帽子,倒显得你是相关事件中人似的。你认为这样说话不算什么,你大可照自己意愿说话行事,但请不要误导他人,如果你真认为我是在指控楼主诽谤,而且拿着鸡毛当令箭,我希望你能说的更确切一些。


在兀兰5道140号是个倒卖旧车的车行,老板哥4个,张着人多,每次道两边都是他的旧车,中间走车很难很难,整条道的工厂早有怨言,都是敢怒不敢言,举报多次,每次被举报后,房管局以及相关部门都是象征性的问问,而且改行在未检查之前却总能得知消息,提前将道路两旁的车给移走了,就像是游击战争,匪夷所思,存在许多年,每次,140号的倒卖旧车的老板都用红包给开罚单的人打发了,


拿着鸡毛当令箭,意思是小题大作。

诽谤是你的原话,如果你也认为诽谤用在这里不恰当,那我误解了。


疑心不违法,讲一下自己想法的人权也有,但说出能让对方身份曝光的例如地址,电话,名字,公司名号诸如此类的讯息,并且影射其中有犯罪嫌疑,老实说这对自己是很不利的,随时会被对方控告诽谤,我想在一个处处以法律条文为依据的国家,还是要懂得保护自己才好。

这才是我的原话,以你的中文程度竟然能解读成我是在指楼主诽谤,这应该不止是误解了。


晚上好。

要怎样才能控告人诽谤啊,你是法律界人士吗,如果跟我懂得差不多,还是别多解释了,以免误导别人。


我只是对楼主提出我的善意提醒,就好像你对楼主提出意见一样,如果你一开始不因看法不同而横生支节,我们根本不会有交流,又怎会误导你呢?


算了,不讲了。


对不起,fchtaoyan说得对。

楼主说话还是要小心,在新加坡,贿赂是很严重的,不像其他国家。

除非证据确凿,不然楼主会有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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