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未婚,中国籍。但是有一未婚子,香港籍。孩子生父中国籍。现老公新国PR。
现有一问题:未婚子要过继现老公,需要什么材料。因为此女子和孩子生父没领过证,而且未婚子随母姓。
结婚证-无 离婚证-无 孩子出世纸有生父的名字。
需要去香港找律师做一份生父放弃监护权之类的文件吗?还是没结婚,生父就没有监护权?所以不用律师什么文件?还是,虽然没结婚,出世纸上有生父名字,就有监护权呢?
好乱,好复杂~~~是够乱的,楼主应该把第一段说清楚:一女子,未婚,然后现老公是什么意思?就是之前未婚生子,现在嫁给新国拿PR的老公。然后想把未婚子过继给现在的老公。孩子随母亲的姓,和孩子的生父无任何联系,不过出世纸上有孩子生父的名字。现在想知道如果小朋友随继父要哪些材料。是母亲一个人就可以替小朋友做主,还是还需要生父签什么放弃监护权的证明?看到过类似的,是需要生父放弃监护权的,但是那个是离婚后的情况,你的情况比较特殊,这种问题还是去请教专业人士比较好好的,谢谢你…需要生父签什么放弃监护权的证明
明白了,谢谢你晓林。当初是纠结女方未婚,孩子没出世前就和生父没有任何联系,但出世纸有生父的名字。不管私下关系如何,法律程序上应该要走一下程序,所以类似放弃监护权的证明还是必须要的对吧?必须的好乱,这个,请教律师会比较好吧。。。例子很多,但事事没有绝对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