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比如我在公司A工作,工资3400,按照新的标准,是不能申请DP的,可是我又在B公司兼职,又有兼职收入2000,这样我的月收入有5400,是超过了4000的限制的。问题是可以这样累加工资,然后帮老婆申请DP嘛?如果可以,要提供一些什么样的证明资料呢?
不可以
你这样做是犯法的,偷偷做想增加收入无可厚非,可是想把这事挑明了甚至想凭借这个来申请DP……可能的结局是最后你自己的准证都保不住
天,真的啊,谢谢大家的提醒,看样子这条路走不通了。
那还想问下,如果在B公司是做咨询之类的,以报销车费和电话费之类的,这样可以嘛?
同意大家的
请问您是拿什么Pass在新加坡工作呢?是A公司帮您申请的还是B公司?
A公司申请的sp
楼上很多朋友都讲了
1.这样拿着一个公司的Pass做2份工是犯法的
2.根据1,所以根本就不可以考虑靠B公司
3.无论什么公司,帮家人申请D Pass的薪水的4k要求是fixed monthly salary
希望可以帮到你。
恩,谢谢楼上的各位,之前不了解政策,所以才会问这种问题。
那是不是如果是pr的话就可以兼职了?
你还没有明白阿,准正是公司帮你申请的,他同样担负一定的责任,所以你不能为第二家打工。pr是你私人的身份,与任何公司无关。
哦,好的,明白了,谢谢
那如果pr的情况下,公司不同意,或者就不告诉公司,这个算违法嘛?
看公司合同有没有写不可兼职
EP是不可以兼职的,赶紧不要去做了。被查到就直接OUT了。
我的情况想向大家咨询一下:
我EP,薪水过了4000,可是老板没有通知MOM,现在帮我老婆申请DP说我没资格了,需要老板写一个证明去MOM告知他们说我薪水超过4000.
请问那个证明要怎么写呢?老板叫我自己写啊,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写呢。。
说你是ep。薪水超过4000,按条规可以有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