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姐妹,我有朋友在新达城的翻新工程中分包了一部分拆除工程,本来说好,两个星期出一次钱,可做了一个半月了,对方总是以这个那个理由来搪塞,说拆除的总包没给钱!后来实在没办法,只好把这工给停了,可钱还是没拿到!我就不懂了,为什么在新加坡这个诚信社会里,居然会有这种事情,而且白纸黑字都写在那里了,可一句我没拿到钱就成了不付钱的理由。而且,给我开了几张支票,全部是空头支票。到现在,2万多块钱的工程款都没给。工人的薪水要发,劳工部的税要交,真不知接下来如何是好!各位有相同经历的帮忙支一下招,看看有什么办法有合理合法的讨好我们的辛苦钱?谢谢
没有合同???
你是不是sub con 的 sub con 啊?
要是的话真的很难了。
即使你有合约,也是跟sub con签下的。
现在sub con倒闭 ,main con不需要给你钱,你就白做了。
这一招早期建筑业蓬勃的时候很多人上过当了。
1. 你的朋友是否有用公司的名义与对方的公司签合同?通常公司的工程进展付款方式是30天(你的付款单送到对方手里30天付款),准确说是60天(工作30天了你出单,然后另30天里才可收到钱)。
2. 你说的两星期里付钱,那是公司付薪水给工人,有的两星期,有的一个月。如果你的朋友是拿准证严格地说是不可包公程,上诉是成功的机会不大。(私底下看老板咋说地)
3. 若签合同了,合同里还有很多条例,包括工程要完成,做一半他们可以不付钱。有的还要你赔偿,因为你耽误他们的工程进展。
4. 签空头支票是犯法的。
5. 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少于5千元向小额法庭要求赔偿,当然要有合法证据。
以上只是供参考。;P
我做的是二楼拆砖墙。
如果对方开了多张空头支票,那怎么处理才行啊?
振利把二楼包给一个CSS的公司,CSS找上我朋友的公司,有签书面的协议,只规定了报工程量时间和给钱的时间。
去人力部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