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父母属于新加坡长期居民,弟弟已入新国籍,而父亲已经在新购买了房子,但女儿在中国,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房产吗?可以继承的话,以后是否也可以在新加坡生活?
不可能吧:o:o
第一, 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照配偶分一半,剩下一半子女平分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 在新加坡有房产和能在新加坡常住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继承权子女平等的,除非父亲没有特别嘱咐。
不会因为有房产而拥有居留权的。
父亲是PR,是不是也是因为儿子才申请得到的,这样,父亲的房产是HDB?还是公寓?
这种情况,还是家长说好怎么分,否则后患
有继承父亲房产的权利,但没有继承父亲身份的权利。所以能不能在新加坡居住要看你自己的身份。如果不能在新加坡居住,可以要求把继承的那部分房产折合现金给你。
你要继承你父亲中国的房子还是Singapore的房子?如果新加坡的是HDB房子,你就继承不了。公寓的房子,你可以继承。不过也是和兄弟姐妹们平分的吧。
先分好比较好哈. 免得打架哈哈.
可以继承,卖掉拿钱。
我老婆LTVP,假设我去了,她不能拥有我们的组屋。
但是还是算继承,卖掉,拿钱,走人。
不是说这里都是配偶的吗?子女还有份?
我记得中国好像有子女的,还有双方老人的
各种情况继承人和比例都不一样,比如如果夫妻无孩其中一个人没了,没的这个人父母也有份。前几个礼拜有期财经追击节目里有详细介绍。
要看是joint tenancy 还是 tennency in common。
如果是joint tenancy, 房子属于还在世的joint owner。如果是tenancy in common, 才会把死者拥有的那部分按照遗产分配。当然,如果是一个人的名字就没那么复杂了。
完全同意楼上说的房子和PR是分开的两件事。
是父亲拥有PR后,弟弟跟随过去,再服兵役2年后申请的新国籍
HDB具体是什么意思啊?不太明白】
借口借口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