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品知县
唐朝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朝,中央派遣中央官员到地方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实际上,管辖一县的政务,有驻兵的,也管理军务;明朝,正式用知县为一县长官的名称,清朝,沿用知县的名称。也叫县尊,县正堂;
知县管理地方政务,监管财政,税收,府库,司法,监察,征兵等相关事宜,当时的知县,虽然一个人,但各方面知识具备,可以说,要是有一个好的知县,那么,对于人民生产,生活都很重要;历代,政绩卓著的知县,离任时,百姓或夹道礼送,或赠予褒奖,或立祠祭祀等,以表示感激;
县太爷,也是根据知县管辖职权,同时,也是尊称。我是县太爷六品
正六品上:
职官:太学博士、中州长史、亲勋翊卫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令、武库中尚署令、诸卫左右司阶、中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议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
勋:骁骑尉
正六品下:
职官: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下州长史、中州司马、内谒者监、中牧监、上牧副监、上镇将
文散官:承议郎
武散官:昭武副尉五品
正五品是中国、朝鲜、越南、琉球古代官位的一个级别,属于中级官员,一般是州级官员(例如清朝的直隶州知州就属于正五品)。正五品其上是从四品,其下是从五品,但唐朝、高丽王朝、及朝鲜王朝的正五品分上下,朝鲜王朝的正五品属参上官。四品
清朝沿袭明制,没有大的变化,为从四品,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逎行。三品按察使
按察使:正三品
官名。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分别考核各地吏治。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衔。有先斩后奏的权利,所以实际上是各州刺史头上的“太上皇”。
宋代转运使初亦兼领提刑,后乃别设提点刑狱,遂为后世按察使之前身,与唐代之观察使性质不同。金承安四年(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原名,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二品巡抚
巡抚:即布政使,省级行政区域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省长巡抚官制出现在1371年[来源请求]的明朝。明太祖以宰相胡惟庸纠结地方势力意图叛变为借口,除了废除中央的宰相制度外,太祖也积极改革地方制度,将本来一行省一人独享的的军事、行政、司法权力分拆成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份。后来出现的“巡抚”正是统筹此三部分的首长。1391年,太祖遣太子朱标巡抚陕西,[1]“巡抚”这个名称开始被使用。尔后,皇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行地方,抚镇军民,事毕复命,名义称巡抚。明宣宗时,各省常设巡抚渐成制度。巡抚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英宗在1457年夺门复辟后,一度废除巡抚制度,到次年才恢复。[2]巡抚的职责主要是税政、水利、内政,不过通常也有调动兵力的权力,不过并不一定,端看各省需要。在管辖区域来讲,14世纪[来源请求]的巡抚所辖区域大小存有很大的分别,大者统辖两省十数万平方公里,如浙江福建区等,有些则只有数座城府,甚至只得一、二府,如大同、宣德、顺天等。至15世纪[来源请求]后,发展成以省区为单位,配置一位巡抚。1644年清兵入关,入主燕京的清朝承袭明朝的巡抚制度,并沿用旧名称。清朝在全国设立了16个巡抚,为常规官位,但并不等于今日之省长。今日之省长,只管辖一省行政事务,大致相当于清代的布政使。一品大学士
大学士,又称内阁大学士、殿阁大学士等,明清时流行的中堂别称,一般是指大学士或协办大学士,为辅助皇帝的高级秘书官。宰相路过 宰相,是古代中国辅助帝王的最高行政官员的通称。“宰”有控制、掌握之意。“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正式称谓有丞相、相国等。商朝时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朝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亦管烹杀祭祀,实已为官的通称。因古时祭祀为头等大事,贵族当王后,变成王的首席副手。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只有辽代以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唐朝宰相名目最多,有:中书令、侍中、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与(议、豫)朝政、参知政事、同掌机密等等。汉代丞相以一人为相,唐代的宰相以多人共事为相。有些时候会设立左、右丞相(根据皇帝的方向),其地位根据不同朝代对“左尊”或“右尊”而不同。例如在秦汉时期,以右丞相为主相、左丞相为副相,到隋唐两宋发展成“左尊右卑”。元朝依蒙古人习俗也以右丞相高于左丞相,到明初则恢复以左丞相为正职、右丞相为副职。宰相
宰相,是古代中国辅助帝王的最高行政官员的通称。“宰”有控制、掌握之意。“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正式称谓有丞相、相国等。
商朝时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朝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亦管烹杀祭祀,实已为官的通称。因古时祭祀为头等大事,贵族当王后,变成王的首席副手。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只有辽代以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唐朝宰相名目最多,有:中书令、侍中、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与(议、豫)朝政、参知政事、同掌机密等等。汉代丞相以一人为相,唐代的宰相以多人共事为相。
有些时候会设立左、右丞相(根据皇帝的方向),其地位根据不同朝代对“左尊”或“右尊”而不同。例如在秦汉时期,以右丞相为主相、左丞相为副相,到隋唐两宋发展成“左尊右卑”。元朝依蒙古人习俗也以右丞相高于左丞相,到明初则恢复以左丞相为正职、右丞相为副职。学术不可研究
累死我了
还就查出这么一点东东早安晚安午安昨天安啊!
您这是什么套路对付你的套路吾有路无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