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正当那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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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朝鲜的”老二“张成泽被金小胖干掉了,这在次说明当”老二“没好下场,权利斗争嘛,不是啥稀奇事了,天朝也早经历过了。
但朝鲜在列举张成泽罪状时,有一条罪让我们“哭笑不得”。大有“似曾相识燕归来”的意味,“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完完整整的山寨了天朝的那套调调儿。
这条罪是彻头彻尾的“人治罪”,咱咋分“正当”与“不正当”呢?根据世界大部分“行规”,基本都是一夫一妻制度(除了少数部落国家)也就是除了法律规定和自己媳妇是“正当的”,其余全不“正当”。那如果要把这种”不正当关系“列入刑法,犯这条罪的,一经发现,就地正法。我估计天朝23岁以上的成年男人基本要”崩“完。如果波及动物界的话,那就真的是,天朝鸟飞绝,万径男人灭,真就回到母系社会了。
那我等小老百姓为啥享受不到这条罪呢?说到底这也是一条“权利”罪。专政国家的常用词。就好比判决中的“剥夺政治权利”类似。不过是一种附加罪名罢了。不剥夺也没政治权利。剥夺了显的严厉。“大年三十逮的兔子,有它没它,这年都要过”。
期待着天朝媒体不要在用这”词“了。在发现有官员腐败被抓的,有这情形的,直接按“重婚罪”论处!只要
他不腐败,不“滥权”,与多少女人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都是他的自由,说明人家有这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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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附上一则笑话,说金二世临终的时候,拉着金三世的小手,交代遗嘱,“儿呀,我死后,你要牢记三条。
1 要继续坚持主题思想,2 要继续研制核弹 3 千万不要辜负(姑父)。。。。。
话还没说完,一口气没上来就挂了。金三世牢记遗嘱,最近果断的把自己姑父干掉了!
:lol:lol不留沙花在人间
师兄,我来看看你贴的帖子,顶一下
还以为有八卦。。。
被盗号了,40了?
最爱不正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