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心人,我老婆拿的是家属准证DP工作的,现在想辞职,老板不肯放人,拖着不发工资,也拖着不给取消letter of consent. 每天他也不来办公室,发信息也不回复,然后因为没有取消letter of consent 下个雇主就不能给申请letter of consent。 我这情况该怎么办那?
据人力部相关规定,薪水超过一定时间不发,老板属于违法行为。只要你老婆的辞职程序合理,去一趟人力部,最管用。
请问薪水拖欠多久不发是违法啊?
好像是2个星期。不知道有没有记错,你可以上人力部网站去查。打一通电话什么都解决了。
哦 好滴 谢谢您
7个工作日是合法的,第8个工作日就可以告他了
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