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的马来房东,之前我拿他房子的时候说好可以用两个月的房屋押金来抵最后两个月的房租的(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两年合同快到期了,打算不续约了,房东又说必须要交房租先,到时再退还给我押金,他是不是有什么“用意”啊,会不会不给啊,遇到这种事我该如何呢?请大家帮忙给些建议啊!(房东不住新加坡,而是住马来西亚JB)
到时候可能会给,不过会找很多借口东扣西扣,最后就没了
希望他会如你说的那样,扣就扣点,别两个月的月租全给扣了
一定要退的你有合约不用怕 不退给你你叫去告他
不要交 住满时间走人
告他还要花费不少 所以建议最好能和平解决 个人观点 咱们出门在外受欺负在所难免 但尽量小小的忍耐一下
有白纸黑字证明房东同意吗?
商量为主,通常先交房租再退押金,起码降到一个月来折中。
是啊,只能先交了。看到时退不退,不退只能喊救命了。哈哈
若没有白纸黑字, 没有法子商量的 你换位觉得房东没有押金会觉得保障么? 押金租金房东按理按惯例没有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