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EP,宝宝在新出生,出生后有42天合法居留期,在这期间,按规定是先到大使馆给宝宝申请护照,然后拿护照到ICA盖章延期,再申请DP。如果,因为特殊原因,42天内没到ICA盖章,宝宝会被遣送回去吗?那么小不能坐飞机啊!请求各位的热心帮助!感激不尽!
特许原因ICA会给你多一个月的,我那时候就延期过,ICA也是知道小孩会比较麻烦,照个象读跑了两三次照相的地方,这么小大部分时间都在睡,眼睛没开都照不了,不过最好提前三四天去ICA,别等到42天最后一刻才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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