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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52表两周有效期,过一天都不行……

我朋友EP152表日期是5月5号,他20号去按指纹,对方不接受,说2周有效期,19号是最后一天。
然后要他6个月的工资单,说有工资单也可以,5月的发薪日没到,所以可以交4月及往前6个月的。
解释说既然能证明5月5号还在那个公司,那么4月的工资单一定有的,只是没提前准备而已,工作人员不接受。
最后签了一个declear form,并且上交了EP,工作人员最后还是让他过了。


这是批准以后的吧?看来比较严格。不过也还是过了


批准之后,还有一张EP152要公司签字


看来楼主的朋友还是有惊无险的拿到pr了, 两个星期是写在表格上的, 所以ICA这样要求也是有道理的。


批准以后的如果是写明的,应该遵守


白纸黑字的规定非要挑战一下?过一天行,过两天行不行?过一百天呢?


过一天是量变,过100天就是质变了


我觉得。。既然写了时间就遵守呗,而且是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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