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一项是阐明现在谁在家照顾小孩。
我的情况是希望父母能一起批。
阐述的原因是因为我父亲去年刚得的急性心梗,所以最好能和我母亲在一起,一方面帮忙照顾小孩的同时我们还可以观察他的身体状况,就他一个人回国我们不放心。
大家觉得这点原因是否对appeal 父母两个人的LTVP有利,还是我多余写这些?
你这理由很站不住脚:
1) 新加坡长期准证包括PR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体检合格,急性心梗如果告诉医生,体检是不会合格的
2) 兄弟,有心梗你还让你老爸坐飞机来新加坡啊!坐飞机本身对心梗就有压力,万一在这里病发,开销够你请N年保姆的。
哦 已经恢复了有一年了,国内医生说ok才过来的。不过来在中国一个人我更担心。
你提醒的对,这点原因要慎重。
其实,ICA不批给你两个人带孩子,是因为你的收入,如果两个人都在的话,花销更大,他们不会批。你衡量一下您的收入,家人是否因病需要照顾,ICA的考量侧重点不同。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