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ep 3年半,主申请 ,老婆sp 6年半. 申请7个多月后在上个月rejected。
2 老婆的准证10月份要到期了。她的老板一直想让她拿Dp ,这次pr没过。老板又让她拿Dp ,老婆的预产期是10月份,她老板说sp有两个月带薪产假,dp+loc也有带薪产假。(ps:她老板其实不懂,产假还是我们自己在Mom网站上查到的然后和她老板讲的)
3 问题1)现在老婆sp还有效,可以先申请dp吗?还是要割掉sp再申请Dp?
问题2)她老板说给申请dp+loc,请问这种情况还有两个月的带薪产假吗?
3)sp 换成了dp 对于pr的影响大吗,本想上诉,现在要等准证有了结果再决定。
谢谢各位了!
请问SP有两个月产假吗?具体怎么操作?
不懂啊,我也是来问问题的,不过确定是有,应该是老板付给你工资,他再和政府报销。
可能不能现在申请SP吧
觉得就按现状。上诉PR,继续SP。理由给老板就是这个上诉,而且换DP可能有风险,比如要先断SP。
前半部分 对的 后半部分不对.
这两个月政府不报的.
只有小孩是公民的情况下, 额外的两个月带薪产假 才是政府承担的/
看这里:
http://www.mom.gov.sg/employment … .aspx#EligibilityEA
多谢多谢。。。
老婆和她老板讲了说是要上诉,老板说让我给她申请dp先,不行她再申请sp. 好像没人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dp申请是不是要割掉sp.
就是说私人老板负责出这两个月薪水给非公民或pr ?
公民 PR 也是 老板出前两个月.
在CDA法令下,小孩是SC的 不论母亲什么身份都享受4个月(16周)的产假 前两个月(8周)是 EA下的两个月(8周) 雇主给,后两个月(8周)是雇主向政府拿(但是有最高限额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