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因为长期不在新,那么失去PR以后,如果还想回新加坡工作生活,那么是否找到工作就可以立刻重新激活PR?难度是否比重新申请小很多?有人这样试过吗?
没有‘激活‘这个说法
四个字,想得倒美。 我觉得难度不是小很多,而是大很多。
立刻是不可能的,激活是用词不当。 有希望,特别是公积金还在的。总之,从头来过,难度可能小一些
re-entry过期还在海外等同放弃pr, 至少是需要满足申请pr(独立或挂靠申请)的条件才能再次申请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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