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EP,我DP,马上要在这边生孩子,可是,又不能给婆婆申请长期访问证。只能办旅游签证过来,听说,旅游签证过来,找新加坡的公民或者PR担保,最长只能在新加坡呆2个月了?而且必须要回国4个月,才能再回来,是真的吗?究竟是怎么样的规定呀?着急呀?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短期签证89天或者LTVP
非直系亲属好像只能2个月。不清楚是否必须要回国四个月再入境
跟我们的情况一样。
你婆婆入新加坡30天,第一次去ICA网站延期30天不用担保。
如果被拒,带PR或公民去ICA担保。一样是30天。
如果你婆婆的签证时多次往返,可以回去再来。
我妈就这样折腾了几个月。
重点是你老公要帮你宝宝申请DP,不然宝宝4个月后就要回国。
谢谢楼上的
我的婆婆签证不是两年内多次往返的,是找PR担保的签证,然后,再让这个PR帮忙续一个月,总共在新加坡呆两个月。这样,回去后,要多久才能再来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