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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法律咨询:刚辞职就遇到糟心事,希望得到法律援助

我在新加坡一直安安分分的读书,估计也是读书读傻了,国大毕业后,机遇不好,一直没碰上不错的工作,不甘心这么回去,去年六月就随便找个文职干干了。刚工作就被老板压榨给了个S PASS,无所谓,只要可以申请PR就好,当时也没看清楚合同就签了。今年七月顺利拿到PR,期间,各种糟心不用提了,大家都懂,女孩子碰到色老板也是家常便饭,各种忍耐对抗,被逼写保证书,延长工作时间,改换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什么的也是频频发生。PR到手后,老板也没和我重签合同,照旧是以前外国人的那个不平等条约。家里父母年纪大了,最近实在不放心他们,计划回国照顾他们,就和老板提出辞职,给了老板 one month notice,可是老板不甘心让我这么平平安安的走啊~他现在需要我帮他做工,交新人,所以对我还比较好,让我误以为我一个月后就任务完成可以回国过年了,可是私下里却和HR MANAGER商量要我赔偿两个月工资,我听到风声赶快回来看我的合同,发现真有这一条,如果我没有做满两年,就要赔偿雇主两个月工资(我差不多已经为他工作1年半了)。PRE-MATURE TERMINATION OF CONTRACT–The employee shall compensate the employer a sum of money which is equivalent to two months’ of her last drawn basis salary for not fulfil her obligation to work for two year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我伤心了,如果真这样,我干嘛还顾着好聚好散给他一个月通知,现在直接赔钱算了,也不管他什么工作交接问题了。
现在求助该怎么办??:'( 直接认倒霉给两个月的工资?还是有别的途径解决问题?
另外,我是PR了,公司还是和我用外国人雇佣合同这合理吗?这合同还有法律效应吗?
希望给我大神指点迷津。。


我觉得只能任倒霉了,合同白字黑子你没看清楚


:L还有别的意见吗?个人觉得很冤枉啊~预备向MOM咨询了。。。


晕,你是个成年人了,怎么可以随便签字,写保证书


撤回辞职信,熬到两年,或半个月后直接赔偿走人


觉得合同不平等就不要签,签了就只能遵守吧。既然做的不开心,就马上赔钱走人。如果公司确实需要你多做一段时间,就可以跟公司谈谈条件,记得要白纸黑字。


我的理解是,原合同是Spass时签的。拿到pr要重新签合同,毕竟要交CPF什么的。所以敢敢投诉,原合同会是无效…


新加坡签合同就跟我们中国买保险一样!一套一套的


出工不出力


剩下的时间混呗,软的怕硬的,硬的拍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


别怕,打去MOM问


合同是你看了才签的, 不管多不平等签了就等于认可同意。两条路, 一是直接赔钱走人, 估计你会很不甘心。 二是死忍着熬半年, 不过这半年老板会使尽花招找你麻烦, 所以还是前者比较直接了当。 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什么大问题, 想开了当买个教训就好了。 这种事每个人一生当中都会碰到几次, 慢慢学习,不断成长。。


签署合同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前提下双方签署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楼主的合同不管是几时签下的,只要它的限期还有效(合约时间未满两年)而且未有新的合同来修改之前合同的内容。那么这分合同就是合法的。双方都因该遵守。楼主当花钱买个教训吧。下次记住一定要清楚的看清每一条合约在签。如果你认为你交了cpf就会受到特殊对待。那你的老板交的更多了。而且公司每年还有交给政府一大笔税呢。


谢谢各位的指导和关心,我已经和老板提出撤销辞职信,再继续做到合同期满,他口头上同意了,但还是没有还给我辞职信,我在继续交涉,如果结果不理想,还要赔钱的话,我也会给钱的,另外,我也会要求我的权利,把以前被他吃掉的OT全部算清楚。既然他和我说合同条文,我也会根据合同找回我的利益。另外,我再咨询一下,我的那份合同可能条规比较不合理,所以公司为了这份合同有效,在合同的标题上放着是
Foreign Workers Contract
S Pass Work Permit
Services Sector
但是我成为PR后,公司并没有和我重签合同,或者修改合同,这合理或者合法吗?


打电话去MOM问吧,以MOM的回答为准。  


打去MOM问


还是咨询MOM先,然后在做决定,正规途径解决就不怕


如果老板没有帮你交CPF,等两年满了去告他


你变pr老板知道吗?


:lol国大的没有野路子。 建议让医院发个3个月治疗的 病假。看看公司什么意思。


支持一下。尊重合同精神。


合同已签,而且合法。。。如果你有更好的办法,洗耳恭听。


如果是我,我选择“吃亏“,按合同做完2年或者赔钱,不给自己留下尾巴,对自己签下的合约负责,对得起天地。
人生长路上,以后回头看,这个不算什么事情。


楼主来这里发帖,就是要找不 “吃亏”的方法。。。直接根她说赔钱,这有意思么?? 还有,这种和约不会有尾巴,非刑事案件,不会有记录。


我看楼主发帖的意思就是不想再履行这份合约。
我觉得可以从各个层主看,你可以看看这条是不是不平等的合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
再一个像你说的,只管赔钱就是了,若他们之前压榨你很厉害,也不肯让你好走的压迫你,那你想办法把你的OT要回来吧。

不过我也觉得好好做好最后几个月走人好了。人心换人心,说不定换回来一个好报。


合同显然是不平等条约,做不满两年就要赔钱的这种情况,必须是公司能够证明在这位员工身上有着培训方面的投资,例如送到别的公司或者机构去培训,送员工去学校读书等等。我觉得上策是好合好散,做到满两年,也不说出工不出力,对得起薪水就行了。中策是让公司去告你吧,下策是拿到工资直接回国走人,反正是打算回国,但这样等于给自己埋个雷,万一以后要来就有点麻烦了。


既然签了合同就按合同走吧。毕竟你也是通过这份工作才拿到PR的,大家好聚好散是最好了。


希望能早日解决


为啥性骚扰不去告他。。。


或许楼主把事情想得太完美了, 选择自己认为是对的,就坚持下去吧。 祝楼主好运。


我最近碰到的情况和你差不多,只不过我还没来得及辞职就被无理由解雇,解雇我,我没意见很快就同意了,最后公司拖我一个月工资不给,找各种理由,因为我是驾车的,今天早上才在mom开庭,公司人事部经理出示假的维修单,想扣除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想让我赔一些,说我走后他们去修车,发现车门坏了,修理了1900多,出示了发票(这个发票没看到不懂是什么)一直强调有人证和照片(照片并没有出示,人证也是公司的员工wp的),最后我出示了他们26号去修车的单子,上面并没有写明有车门问题,我是做到20号和这个经理交接,交接的时候并没有说有任何问题,过后也没打给我过,今天早上在mom说21号去修理的车子,车门坏的很严重,然后修理了好几天,耽误公司很多工作,当我出示26号修车单的时候,法官直接问她拿的出东西证明车子是我撞,经理一直强调公司的管理层可以证明我的态度很差,最后法官判处公司赔偿我之前一个月的工资加上之前加班费少给的


仔细找找看看你的合同有什么不符合mom规定的,这个合同就无效了,mom大多数会出面帮忙,我之前也是,合同写着不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但是我的合同加班费和mom规定给的加班费数目不一样,当时mom告诉我这个合同无效


签合同的正确方式是,一页一页的读清楚,一页一页都要签字…..


直接去找个律师看看这种合同法律认可不认可, 个人感觉是不认可的, 新加坡不允许奴役员工


结果呢?楼主无论吃亏与否,出来说下啊?


忍到两年再走. 你拿了PR就走以后RENEW也麻烦.


预约 先分析情况再继续 不用付费,除非真正的要开始打的时候才会提到价钱。

可以试试让律师写个信先, 不知多少钱, 吓吓他们,


有些人以为没有留下案底就可以拍屁股走人。新加坡这么小圈子还要玩这种不顾信誉的把戏?
遇到不合理对待只能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有别的捷径。


🙂 请问MOM  和 CPM 是什么?  初到新加坡了解的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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