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的整套3房式(2 bedroom),已租2年,现在是第三个年。现冰箱坏了(该冰箱已有10多年使用历史)。现准备重新买冰箱(非维修冰箱),这个买冰箱的钱,也需要我们出部分么($150)?房租合同上有这样一条:
To be responsible for all minor repairs and replacement of parts and other expendable items at its own expense up to Singapore Dollars 150 per item. In the event such expenditure exceeds $150, the Tenant shall bear the first $150 and any excess thereof shall be borne by the Landload.
因为按照我们理解,该条款,是用于Repair 和 Replcement of parts ,但现在是整体购买新冰箱,也需要我们出该部分钱么?
是房東的事
谢谢楼上的回答。可是房东以此条款为理由,要求我们出150呢。有专业法律人仕帮忙解答下么?
1.and other expendable items
2.In the event such expenditure exceeds $150,
你掏150,合同非常清楚,没任何问题
法律上怎么论证,你得找律师。我是根据自己也是一位房东的立场,说说我的做法。
如果你去查查一部十多年旧冰箱的市场价值,可能50元都没有。故意把它砸坏都没理由让房客赔150元,更何况是它自己坏了。
多谢两位回答。明白了。这叫:于理,我们要出。于情,与我们无关。无论如何,都谢谢啦。
冰箱如果很多年, 按wear n tear, 不适用于150的修补。
这样啊,谢谢。就是不知道我们合同上是否有注明这点。合同是新加坡租房的标准合同,当时觉得不好,但中介坚持说新加坡租房都有这条,我们也就没多想,哎。如果没这条特地表明,我们的合同也适用于这个wear n tear条款么?
你合同原意就是 修理 维护 不算 wear tear, 没有细节明确的说折旧了 怎么办。
完全可以谈, 但是以你租客的角度,于情可以补贴点 让屋主换个好点的。 实际情况,租客不愿意补贴 屋主买个2手的 要是有毛病,后面更多事。
明白了,谢谢楼上的啊
要出这150块,9楼说的很好。
我觉得吧,看原来冰箱的档次。
如果原来的冰箱买的时候值2000,寿命10年中有2年是你用的,其实你已经使用了其中400块的价值了,于情于理都应该出那个150了。
如果原来的冰箱买的时候就只值300,只用了10年中的2年的你们要出150是有点冤了。
冰箱寿命12到14年,如果有证据旧的冰箱确实使用了十年以上,那么真正你们该负担的价值很小。
不然就在网上买个旧的还给房东,找一个100以内的还是很容易的。。
按照新加坡标准租房合约,房客发现有东西损坏(不是房客人为破坏坏)要在开始租房的一个月内提出,房东负责修理或更换。一个月后,房客就有责任维护维修房子里的东西了,但每项维修/更换以150元为限。
这个150元是合理的。150元内是小维修,可以认为是房客使用WEAR & TEAR。租房毕竟不是宾馆,房客有责任共同维护。大的维修,比如更换空调,房客也只出150。因为这样的维修可视为房子的耐用部分,提高房子的价值,所以房客责任权利有限。
回答楼主的问题。楼主认为那是个破冰箱,不值150元。那么你可以去买一个类似的可以工作旧冰箱,房东多半会同意,反正自己不用出钱。如果要房东换,房客也没有权利要求要新冰箱,但是房东一样可以换一个类似的可以工作的冰箱。房东出示收据,房客出最多150元。
所以楼主真的认为旧冰箱不值150元,和房东商量后自己换一个,就省钱了。如果换不到,说明这个估价不合理,那就让房东换,自己还是要付150的。不要说那个冰箱用了10年什么的,要除一下什么的。那个冰箱原来还可以用,在你的使用期内坏了,就按合约付责任。否则如果是2400元的空调3年就坏了,你租了两年,房东要你出1600,你也不会同意吧,按合约你也只要出150,不论是维修还是更换。
一切按合约走。不要合算的时候自己找个算法除一下,不合算才按合约。这个150就是房客的有限共同责任,一个保险,不能出事了再按合乎自己利益的方法算。
房东出
同意绝大多数的,但是我觉得还应该考虑家用电器的使用年限问题,否则越是老的电器,对房客越不公平。例如一个冰箱,都用了10多年了,按照寿命来说已经该换了,但是硬挺着坏在租客租期里面,等于是强行从租客手里赚了150。家用电器一般来说都有若干年的保修,按照目前的这个150条例,刚过保对房东最不利,拖得时间越长,对房东越有利。
我上次也是租房的时候冰箱坏了,房东还算不错,二话没说,换了个新的,500多一点,没问我要钱。可能是觉得每个月租金很多了,这点小钱无所谓了。
道理是没错,但也要考虑可操作性。如果是旧电器,150亏了,新电器,不就是赚了?如果要严格区分,租房子的时候对每个电器都要根据年限和状况规定一个赔偿顶限才公平,那是不可能的,只会引来更多的扯皮。
所以还是照合约走,该出150的就出150,亏了赚了都是合约内的。如果房东好心不计较,那是人情。房客不可以以此做依据要求别的房东也照此办理。
如果是新电器,那就还在保修期内呢,谁也没赚。
如果刚过保修期呢?
冰箱的保修期长达10年呢,洗衣机保修5年,就是电视保修时间短一点,1-2年而已。总的来说,150这个还是对房客有点不公平,不过也没办法,有房子的才是爷呀。
150元还不够律师费。
其实出150屋主换个新的也好。。。起码你用着舒服还卫生。。。新的冰箱买到家肯定不只三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