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籍新加坡超过5年了,因工作关系,常驻上海,并在上海申请了居住证。刚经历闪婚的我,就进入离婚阶段。 我结婚刚满2年,当时在中国上海及新加坡两地同时婚姻注册,她是中国公务员。由于两人性格的反差太大,现在我们成功在上海离婚,无小孩。离婚后她提出要分享我在婚前买的,在新加坡的组屋(以单身人士身分购买),她还要去新加坡法院申请离婚(尽管中国已离婚),她提出的理由是,新加坡那套房子是分期付款,所以她有一份,尽管房子的分期付款是用出租所得来偿还。更何况我们没有任何从中国汇款到新加坡的任何纪律。我想请教,中国的离婚判决,新加坡法院承认吗? 新加坡法院会要求我分割房产给她吗?谢谢
去新加坡的律师楼问最准确 问询费不贵,重要的事情不能靠小道消息!
是的,通过正规法律途径得来的信息是最为准确的!
谢谢几位的回复,但我在中国,可以付费給律师通过电话联系吗?
谢谢两位的指教
有的律师咨询是免费的
谢谢提醒。
你在婚前买的组屋她无权分享
这都行。。。这搁中国也不可能判她有一半嘛。。。太贪心了这女人。。。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只是不幸的一位。
个人愚见:觉得你婚前以个人名义买的组屋,你前妻应该没有权利分享。
不过,她毕竟做了你2年的妻子,虽然分手了,我觉得她适当要写经济补偿也无可厚非,只是不要太贪心就好。
楼主不是有个什么法律援助版块吗?去那里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