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离开新加坡的时候拿到PR 4年,然后一直留在海外,re-entry permit 过期, lost PR status 。CPF 没有取回, 现在拿EP 回新加坡工作, 请问 这种情况先申请 和 现在初次申请 有什么区别吗?会比较容易批准还是比较不同批?谢谢!
只要不是二代PR跑路的,相信以具备资格的再次申请也还是会批准的。
感觉相对容易 祝福
当然,不能拿08年的比,那个太低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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