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求大家给建议。
我的老板是在投资移民的政策下来到新加坡,直接申请到PR,持PR有6年了,在这居住也超过2年了。投资移民的主申请人是老板,老板娘带2个儿子2014年申请公民,9个月后收到被拒通知,她的工资为$16000/每月, 现在新加坡公司的股东已换成她的名字,时间距离被拒时间有3个月了,请问是申诉好还是重新申请? 谢谢!
6个月内都算申诉
过了6个月就是重新申请
可以重新申请。。。
公民没有6个月内算上诉的说法,直接柜台交材料重新申请就好。。。
谢谢楼上的解答,请问哪种成功率可能高些, 如果请议员写封信是否成功率会高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