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税务大仙回答一个个税问题
上海HQ的GM,为了来新加坡工作出差便利,由我司(总部上海,新加坡分公司)申请了EP,title是新加坡的分公司的director。
但是他只是偶尔来处理一些公务,一年合计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月。
他的收入主要是总公司开,新加坡分公司并未支付任何的工资以及懂事费用。
请问:1:如果整个一年都没有薪水,是不是违反了MOM的规定,影响2年后的renew。
2:在新加坡居住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不满183天,不属于tax resident,个税如何计算。
求解
非tax resident,是flat 15%的rate,至于能不能renew…就good luck 了,我很好奇不发他工资当时EP怎么办下来的
当时申请的时候当然是报了薪水,只是没发……
如果有收入, 这边的15%是withholding tax对吗? 那如果这边付了15%,中国那边需要上税吗? DTA怎么弄呢?
这就已经不对了吧 你报了 咋能不发呢。。。
你会报税吗?求帮忙,98552352
有报薪水就至少要交税吧,交了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