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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比较便宜。。。

一条命就19W人民币,城市人口40万!

以后见义勇为的话就看看自己啥户口。。。农村户口的就不要去凑热闹了,只陪19W!


法律离文明越来越远,人民就离动物越来越近~

再尼玛看看那些摔倒的老人和见死不救的路人,一切似乎都那么的合乎情理啊~


5月7日,25岁的新乡小伙王超杰在青海为救落水工友不幸遇难。当他的父亲向施工方索要赔偿时,却遇到了“同命不同价”的待遇。

施工方律师称,王超杰和另外一位救人牺牲的工友,身份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那名东北工人是城市户口,所以施工方赔偿40多万,而王超杰是农村户口,根据农民收入来核算,只能赔偿19万多。

回顾:那些年我们看到的“同命不同价”

“同命不同价”早已成了专有名词,它指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受害者城乡户籍的不同,所得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数额相距甚远的现象。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2005年12月,重庆一起车祸中,3名搭乘同一辆三轮车的花季少女不幸丧生,两个城市女孩各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位农村户口的女孩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不及前者的一半。

2005年10月,北京,李某驾驶夏利小轿车与康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夏利车内乘坐的赵某、金某当场死亡。法院的判决是,死者金某的家属获得的全额死亡赔偿金为40万元,而另一死者赵某家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全额只有不到16万元。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金某是城镇户口,而赵先生是一位农民。

2014年9月,一位骆姓老人在杭州遭遇车祸身亡。因其户口在肥西,属于农村户口,保险公司表示,“若按杭州当地城镇标准,将赔偿近80万元,若按照农村标准,将赔偿35万元,两者之间相差40多万元。”尽管骆大爷在杭州居住多年,却因为没办暂住证,不得不接受同命不同价的事实。

同命不同价,法律在“打架”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实际上中国存在不同的标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 《民法通则》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1994年出台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这里也并未提及具体的地域或户籍差别。

然而法律一旦“落地”,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虽然宪法高高在上,但在微观层面的法律细则中,还是存在明显的界定冲突。

2003年4月,工伤保险条例问世。它采用了地域区别方法,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在48个月至60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间选择标准。在2010年的修改后,它的第三十九条仍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同年发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这里同样出现了城乡差异的划分,而逐渐拉大的中国城乡差距则为这一规定加上了沉重的时代背景。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年初的数据,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万元,而农村居民只有1.05万。

在司法实践中,户籍成为判断是否城镇或农村居民的主要证据。

耳听八方:关于“同命不同价”的各方声音

关于“同命不同价”及其法律依据,一直都有不同的声音。

不少人认为不应以钱来衡量生命的价值,而且基于户籍不同的赔偿差异是违宪的,也有声音认为,“同命不同价”的讨论应该超越道德层面。

学者王宗玉:有关部门制定这样的规定或许很有道理,城里人和农村人的年收入不同,获得的赔偿自然不同。这样的标准或许在其他方面适用,但上升到对生命价值的衡量时却显得很不慎重。如果按照这样的方法思路来制定赔偿额,还可分得更详细:老板被撞后可获赔多少钱,大款被撞后可获得多少赔偿……这岂不荒唐?钱多钱少是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无形的精神伤害,有了这样的规定,农民会难过,有的人会更瞧不起农民,更会拿农民的命不当命。

学者周伟:仅仅由于户籍差异,赔偿差别如此巨大,违反了宪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可以有差别,但差别的依据必须合理。这实际上建立了一种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元标准。

《江南时报》评论文章:赔偿既是对侵犯人的一种经济惩处,也是对被侵犯人如果活着可能得到的经济利益的补偿,而并不是生命的价格衡量。更为重要的是,赔偿的直接受益人是死亡者的家属,他们会用这笔钱维持或延续生活。如果死去的人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这笔钱的多少对于家庭尤其重要,而不同地区维持一个家庭生活必需的资金是不一样的。从惩戒的角度来看,对城市和农村,全国各地的公民起的实际意义和效果也是大不一样的。争议城市和农村的“同命不同价”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的“绝对判断”。

对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存在不同的解释。学者胡星斗认为其根源在于社会管理制度的滞后,户籍制是突出体现;大河网评论文章部分同意,同时指出消除户籍差别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只要赔偿以“收入”为标准,就无法避免“同命不同价”。

学者胡星斗:“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出在城乡二元结构上,根源在于户籍制度后面其他管理制度的不公平。虽户籍制度已在逐步改革,但在户籍制度后面的劳动、人事、教育、社会福利、司法等计划经济时期产生并遗留下来的社会管理制度仍然存在,它们所形成的分配资源与获取利益的各种不平等照样支配着社会的运转。

大河网评论文章:“城乡二元结构”并非障碍。在制度设计者。当制度设计者非要制造两个赔偿标准时,即使不存在城镇户口与农村,它也会在其他方面寻找理由。消除户籍差别,并不能消除城乡收入差别——毕竟,消除城乡差别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死亡赔偿只要以“收入”为标准,那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平等就只能“同命不同价”;而要让死亡赔偿体现生命价值上的平等,就必须让赔偿标准与人的“收入差别”相剥离。

也有声音认为,“同命同价”和“同命不同价”是一个两难的抉择,很难找到一个真正皆大欢喜的办法。

律师范伯松:中国的“人均收入”标准有两个,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而赔偿上的“两个标准”正是依托人均收入上的“两个标准”而存在的。如果实行“同命同价”,就会面临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中国从来没有公布过一个城乡统一的人均收入标准,人身伤害赔偿如何计算呢?即使有了一个折中的标准,那么根据这个标准作出的赔偿,对农村受害人可能偏高,而对城镇受害人又可能偏低。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首次这一现象作出了回应,称原则上倾向于统一标准。

王胜明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倾向于原则上适用统一标准,并适当考虑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并且,统一标准不宜以城乡划界,也不宜以地区划界,而是人不分城乡、地不分东西的全[关键词屏蔽]一标准。

对“同命不同价”的突破1:提案从未停止

这些年来,尽管“同命不同价”屡屡发生,争议从未止息,还是有许多人提出相关建议提案,为实现人身事故赔偿的“同命同价”奔走呼号。

2006年3月至9月,相继有几位学者和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建议人大审查 《解释》是否违宪。

2007年,李玉玲在内的多名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呼吁人身损害赔偿实现城乡“同命同价”。

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建议,应该尽快结束“同命不同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平等情况,赔偿标准应该统一。

2010年,全国人大代表宋鱼水建议对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建立统一的赔偿标准,改变以往城乡赔偿金悬殊、同命不同价的情况。

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工商联副主席王茜建议,实行全国性的统一标准,消除因户口不同而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情况。

2013年,也有全国人大代表递交议案呼吁:“希望司法部门能认真权衡,取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悬殊差别。”

对“同命不同价”的突破2:实践从未停步

许多地方在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在努力打破“同命不同价”的“定势”。

2006年1月,农民邬世荣在成都遭遇车祸身亡。成都市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邬虽是农村户口,但生活水平与城市居民没有差异,应按城市居民的标准获得赔偿。

2006年4月,安徽省高法发出名为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同一事由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居民可享受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2009年5月9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4名安徽农民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案,4名农民工获赔各种费用240万元。这一判决已经生效。据报道,如果按这4位死者户口所在的安徽农村人均收入标准判决,每人仅能获赔7万元,两者之间相差近10倍。法院最终确认,死者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上海工作生活,死亡赔偿可以按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014年起,宁夏实施新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规使“城乡同命同价”法律制度在宁夏正式确立,将使在宁夏境内发生的交通伤亡事故中城乡不同户籍的受害人得到相同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

2015年1月20日,广州中院向社会发布 《广州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公布了2011~2013年广州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情况。白皮书显示,城乡“同命不同价”的差异性赔偿标准,导致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标准大约是农村居民标准的3倍,引发很大争议。为此,广州中院建议统一赔偿金适用标准。

(综合大河网、网易财经、新华网、南京晨报、中国青年报、安徽商报、江南时报、广州日报、深圳晚报等报道整理。)


瞎说! 农村待嫁村姑比城里的贵多了.


外国友人,比如小日本鬼子和城市户口的国人,赔偿怎么个情况


洋大人肯定陪的多。。。


性质不一样


我决定了。。。。拿了外国户口回去做雷锋


还真是。。。。。我结婚都没一分彩礼。。。。白瞎我那户口了


幸福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要不然让你老公捷足先登,你就是。。。


幸福是自己经营的。。。。。

该吊着买的时候。。。。。没把握好时机


情感专家…..


我是负面教材


中国需要一场公平的革命。


革谁的命。。。

体制改革吧?


再来次上山下乡,以后的当政者就会与习大大一样,懂得民生疾苦。不会象黑江老大,农民一点点微薄的利益都想榨取。

记得我们来新加坡那年,很多人都不获得乡镇的某文件的印章,理由就是还没交人头税,一个人90块人民币。我朋友因为是大家庭,他嫂子不想交,说是政府讹诈钱,我们当时还非常地鄙视她来的,觉得她不就是想赖着给我朋友交嘛。现在看来,他家嫂子是多么的有见识,我们该反省反省,鄙视自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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